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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sMillion

    二者區別如下:   1、職權來源不同。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的授權條款,而行政委託雖也要依據法律進行,但其直接依據卻是行政機關與受委託人達成的行政委託協議。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職權性質不同。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範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3、被授權人和受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權中,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是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組織以自己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在行政委託中,受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行使一定行政職能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且由委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向外部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內部行政法律關係上,是作為與行政機關相對的獨立一方當事人,即內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它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負有相應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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