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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隕石143676075

    儲戶錢存入銀行,定立的合同是銀行,與其他人無關。錢存入銀行後被誰拿走是盜竊銀行財產,與儲戶無關。儲戶面對的是代表銀行的職員,不是個人借貸,所以錢丟失是銀行承擔責任,與誰是職員無關。

  • 2 # 六O後打工大叔

    儲戶私自把銀行卡及密碼給銀行人員,錢被員工私自轉走(這個不是銀行人員也可以轉走),這與銀行沒有直接關係,是你們私下交易。你們自己負主要責任。銀行員工是嚴禁保管客戶任何私人物品,不可以有任何資金往來,發生這種事銀行應負對員工監管不嚴之責。如果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轉走儲戶資金,這要銀行負全責了。

  • 3 # 鄧行長

    感謝誠邀,我在銀行工作多年,下面我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認為銀行是需要擔責任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你可以參考一下銀行卡被盜刷這種判罰案例,應該有很多案例,儲戶身份證,銀行卡都在自己手上,但是錢被轉走了,這種情況下,只要儲戶證據齊全,銀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員工私轉儲戶50萬現金,就相當於盜刷啊,完整的追究邏輯應該是儲戶追究銀行責任,銀行追究員工責任。

    以上!

  • 4 # 自由人18173

    個人認為應該由員工單位負責。因為單位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了客戶的損失,所以理應由銀行先行賠付,其後,銀行可以追述員工賠償或按法律程式執行。

  • 5 # 長明227588861

    謝邀!員工私轉緒戶50萬元,銀行必須負責。銀行員工利用工作之便,轉走儲戶存款行為,挪用的不是儲戶私人存款,而是挪用公款。銀行是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貨幣就是銀行的商品。儲戶將錢存入銀行之日起,銀行對此筆資金就享有使用權。將50萬元以貸款形式,放給張三、李四、王五……,不是儲戶說了算,而是銀行說了算。這足以說明,此50萬元屬於銀行公款款。銀行員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將儲戶存款轉走,他可隨意轉走張三的存款,也可以轉走李四的存款……,這是銀行內部管理問題,與張三、李四本人沒有任何關係。張三、李四存單(折)始終合法有效,不能因為銀行員工將存款轉走,張三、李四存款就作廢。受損的不是儲戶,而是銀行。依據銀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存款原則,儲戶隨時可以到銀行取出自己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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