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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俞177829369

    30歲了,還沒結婚,說明用錢的地方還多著呢,有錢的話象徵性給父母一點就可以了,說不定你結婚的時候還要靠你父母出力幫忙呢,給太多的壓歲錢也沒多大的意義,心意到了就是了。至於親戚家的孩子們,我看就算了吧,除非有特殊情況意義的親戚,也是要給點錢應付一下,其他的人又不是人情債,非要不可,能免則免,不必窮大方,更不要打腫臉來充胖子了,沒有多大的意義。30歲的人,還沒有結婚,多少我看都存在著一些問題了,一定要想辦法去解決這個棘手的難題,古人云:三十而立。人一過了三十歲,這成家立業就成了頭等大事了,如果你不加以重視去解決它,那麼隨著年齡的增長和變化,你所面對的難題就會越來越嚴重,別的不說,被冠以剩男剩女的頭銜那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所以你一定要認真對待,努力推動,積極面對,不達目的,誓不罷休。這是一道繞不開的坎,不要抱著任何僥倖的心理,踏踏實實的給自己一個完整的人生,同時也給你的父母一個完美的安慰和交待。

    這幾年來我們全家人都搬到一個陌生的城市裡生活,日常生活中人是感覺孤獨寂寞了點,找不到熟人和朋友一起聊天交流的平臺,但是在人情債這一方面的問題上,倒是省了一筆不小的開銷,要是以前在老家的時候,那這一筆錢就是不可避免的了,我不會主動去給別人家孩子的壓歲錢,但是別人要是先給到你了,那你總是要還回去的,不還的話,那你也經不起別人的唸叨,還丟面子,別人給你50塊錢,你總不會再還回去50塊,那還有什麼意思?也要稍微的多加一點再往回送。所以我不喜歡這種人情債的交往方式,你給我錢,我再給你錢,能有多大的意義?一點意義都沒有。按我的想法,最好能避免就避免了,省了不少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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