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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馬識途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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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律說法
看到這個問題,真的覺得有點可悲,如果夫妻之間日子過到這個份兒上,真的就與離婚不遠了。
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約定,婚後無論是一方的收入還是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根據日常生活需要自由的支配。不存在一定要向對方請示的問題。當然,如果需要花費一些大額的開支確實是需要夫妻雙方進行協商的。比如,要買一輛汽車或者買一套房,或者根據夫妻雙方的經濟水平認為這種支出已經超過了日常開支的都是需要進行協商。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是正常的夫妻之間,如果真的是想真心過好日子的,一般情況下大家都是要為自己的家庭未來考慮的,絕對不會私自動用一些財產到外面進行揮霍的,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只能說明夫妻之間本身就存在了隔閡和嫌隙,本身就處於不正常的狀態,所以才會想出這樣的問題。
只能說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在日常正常開支範圍內是不屬於違法的。如果真的是偷拿了對方大額的錢,也不能說是違法,只能說是影響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在你們不離婚的時候其實也沒有辦法單獨就財產的問題到法院起訴。除非你們雙方提出離婚,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所得的財產。
所以夫妻之間最主要的還是信任,沒有信任,大家都把對方當賊一樣的防,真不知道這樣的日子應該怎麼過!
夫妻之間未經對方同意私自動用了對方錢款,違了家法、或者說是違了夫妻法,但沒違國法。
看似很平常的的一件小事,但這行為,不同的夫妻境況,導致不同的反應。發生後面的事情,夫妻關係究竟怎樣?夫妻之間知道。
雖然不同的家庭情況不一,但最好還是處理好這件事情!並非什麼大事,提前知會對方,或事後說一下,也便沒有什麼,避免因誤解而爭的傷感情。
夫妻經濟,共享、共擔。
錢物保管各有自己的習慣。
收入與開支,多公開透明,好多時候夫妻商量著辦。但夫妻經濟生活中還有一種AA制,這是個例。
夫妻間錢物常習慣於其中一人保管,但不外乎彼此都有個人空間。
末經同意、沒打招呼,私自動用對方錢款,事後又沒及時告知,會引起對方驚慌或不滿。尤其後來對方追問錢款動向,自己瞪白眼、不承認自己動用,導致夫妻之間信任危機,嚴重者爭的紅脖子漲臉。
有一種情況,夫妻錢方面的保管、使用、不自由,可以說有點嚴格,未經批准不可動用。這種情況若發生這種行為,後果不一可不是一般。
夫妻之間,不光金錢方面,要知道希望對方怎樣?希望對方對自己怎樣?
坦誠待對方!小事畢竟是小事,小事不要變成大事,危及夫妻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