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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海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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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律師訴訟
如果你作為保證人,你朋友沒有還錢而你作為其保證人被銀行起訴,那麼你應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想辦法:
第一,保證合同約定的是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保證責任區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責任保證,兩者有很大不同。連帶責任保證指債務人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向債務人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而一般保證責任中,如果債務人不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債權人不是馬上就可以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必須向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後,債務人其財產仍不能償還其債務時,此時,債權人才能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在合同中的約定主要是,保證人就主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而一般責任保證主要約定的是,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你先要看看你簽訂的是連帶責任保證合同還是一般保證合同。
第二,主債務是否過訴訟時效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主債務的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保證人可以援引進行抗辯。因此,你現在可以好好查一下銀行對你朋友的債權是否已經經過了訴訟時效,怎麼查呢?主要問一下你朋友,債務屆滿之日起三年內銀行是否向你朋友主張過債權,如催收等。銀行如果沒有主張過債權,那麼三年訴訟時效經過,你可以以此向銀行主張抗辯。
第三,是否已過保證期間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在連帶責任保證中,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沒有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視為六個月,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因此,你現在需要檢視一下,保證合同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沒有向你主張過保證責任,那麼你可以以此抗辯。
總之,大家在簽訂保證合同時,要注意區分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要注意運用我上面提出的三點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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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檀紙間
如果你確定銀行已經起訴你了,有點難辦。否則,你還可以跟銀行去竭力證明一下,讓銀行方相信“找貸款人還錢比找你還錢容易很多”。
但是現在銀行已經起訴你了,難度大了。
1、銀行現在發放的貸款,擔保都是連帶責任擔保,按照法律規定,假如貸款不能如期償還,銀行是可以在貸款人和擔保人中自由選擇一方去起訴追索的。
所以,這個“履行擔保責任,代替朋友還款”的義務恐怕是推脫不掉了。
2、瞭解朋友的真實經濟狀況,做出大家受損最小的選擇
首先你要儘快與朋友溝通,看他當下的經濟狀況如何,如不能足額還款,也可以努力先還一部分,然後你設法代還剩下的,儘量避免走上訴訟之路。
一旦最後面臨訴訟,這是多方都損失的“最虧”結局,甚至,你和朋友關係都變得惡劣、你的家裡也有產生矛盾的可能。
趕緊去找朋友溝通,共同協商,給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3、儘快與銀行溝通,獲得時間上的“延時寬鬆”。
銀行也是不願意打官司的。
如果你已經收到訊息了,最好主動去銀行確定一下,到底是“通知只是催促你們還款的手段”,還是真的“已向法院提交了訴狀”。
在做好了第2條中的“還款辦法”基礎上,無論銀行處於哪一種情況,你和朋友都還是有機會和銀行有關人員協商的,大致就是下面的意思:
——“我們已經做好了還款計劃,你們看這樣的歸還方案可行?這已經是我們最大程度的努力了”
諸如此類的措施,相信銀行方的人員在看到你們真實可行的還款計劃後,他們也大機率會接受的。此時即便銀行已經起訴了,仍然有可能撤訴的。
綜上所述,你的擔保責任是推脫不掉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儘快和朋友(甚至家裡人)、銀行有權人員商量、統一意見後,給出解決辦法,儘量避免走向訴訟。 -
4 # 學會拐彎的光
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在中國目前信用環境下,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還款的事大有人在,本人就親身經歷過這事。
銀行起訴你,你也大可不必驚慌,從起訴到真正強制執行當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你可利用這段時間繼續要求借款人還款,只要不違法,無所不用其極,孬人再孬也鬥不過好人,因為真理掌握在我們手上。
萬一真的要到強制執行階段,勸你還是乖乖的把錢還上再說,法律不可兒戲,要做一個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如果只有你一個擔保人,你只有再起訴借款人了,如果還有其他擔保人,你可起訴他們當中相比較實力較強的人。
隨著中國法律、信用制度的發展完善,老賴的日子要一去不復返了。
回覆列表
為別人擔保實際你承擔的責任和貸款人是同等的,貸款人還不起你具有償還義務,也就是說其實你也是貸款人,一旦實際貸款人沒有償還能力,你就要承擔償還義務,這個希望你明白,不要認為你是證明人,你的義務和貸款人是一樣的,所以千萬要慎重。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很多,很多人不理解,認為自己一分錢沒有花,只是替別人擔保,殊不知擔保人也是實際貸款人,一旦貸款人還不起,銀行可以直接起訴擔保人,你必須承擔償還義務,希望大家明白。
總能發現很多人和法院嚷嚷,我又沒有花一分錢,為什麼承擔償還義務,什麼叫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1]它是一種承諾,是對擔保人和被擔保人行為的一種約束。
擔保人實際和貸款人是一個型別,為什麼找擔保人,就是為了確保貸款能及時穩妥的回收,擔保人一般發生在經濟行為中,就是為了保證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不良行為,擔保人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擔保人就是實際的債務人,希望大家明白。
你既然擔保了,證明你同意為債務人承擔責任,如果貸款人出現經濟危機,沒有能力償還,你必須承擔償還義務,說白了擔保人也是實際貸款人,因為你們的責任和義務是一樣,大家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