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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86651393261

    仨律師都沒說全,也不多解釋幾句,很容易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做,仲裁成功的我來補充細節吧。

    第一,口頭協商只是協商,這還不算辭退你,你該上班上班,就當沒有這個事,暗地裡準備好證據材料就好了。什麼時候人事通知你來簽字,自願離職的離職申請單不要籤,凡是能表明是自己主動離職的東西都不要籤。讓人事出具蓋公章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書,就是證明是公司主動和你解除勞動關係,而不是你主動解除。公司主動裁你的證明拿到了,可以籤工作交接單,可以籤離職證明,只是注意一點,凡是裡面有協商一致再無糾紛這樣字眼的,一律劃掉或讓人事刪掉重打,你都要仲裁了怎麼會協商一致,如果協商一致了就不需要仲裁了,所以如果有協商一致的字眼你簽字了再仲裁百分百會輸。

    第二,公司裁員給的是補償金,N是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算一個月,不滿半年算半個月。例如如果你工作是一年八個月,補償金是兩個月工資,如果你工作是一年四個月,補償金是一個半月工資。另外1是提前一個月的代通金,就是說公司立馬要你走人,要付一個月工資給你,公司要你下個月走人,就不用付這個1。所以,補償金是N,1是代通金。如果公司給了N+1,那公司就是合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你沒理由仲裁。

    第三,如果公司給不到你N+1,你就可以申請仲裁了,這時候公司要給你的是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了,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即2N。走到仲裁要公司給你賠償金,就沒有那個1的代通金了。

    第四,公司要裁你的理由,也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勞動法上只有幾條,你自己去看。一般就兩個理由,第一是你能力不行不能勝任工作。這個簡單,公司要提供證據證明你確實不能勝任工作,就算不能勝任,公司有義務對你培訓和調崗,如果這些公司都沒做就不能說你能力不行不能勝任工作,所以公司一般不拿這個理由來裁你。第二就是你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根據員工手冊多少條公司可以裁你但不用付錢。這個不算很簡單,籤勞動合同時會有一句你確認簽收勞動手冊並且承諾遵守勞動手冊裡的規定(雖然大部分員工籤勞動合同時並沒有見過勞動手冊,有證據證明公司沒給那就可以否定勞動手冊,如果沒證據就沒轍),現在你違反了,公司拿這個當理由裁你很正當。這個就看你之前是不是真的違反公司規定了,一般來說如果勞動手冊裡的規定合法且不過分,法律一般都會支援公司的,因為勞動法是泛文,公司有權制定更細緻的公司規定,這些公司規定法律是支援的。反正此刻你和公司談判的時候要淡定,不能動手不能罵人,不然公司會說,我之前沒有要裁你呀,是你故意找茬想被裁,現在你罵人並且動手了,我們這是根據公司規定合法開除你。

    第五,證據啊什麼的,你能拿的估計就是錄音了,錄音是有技巧的。其他證據一般正常準備就行了。至於要準備材料,你去仲裁委員會那邊去看就行了。

    這些是根據你寫的情況寫的,如果你有細節描述或其他新情況,可以來問,我再補充。

    最後啊,我看題主問的問題就知道,題主是希望被裁的,不工作了拿幾個月工資走人多爽啊,可以理解,如果是這樣的話,題主要注意技巧了,因為公司可以說我不裁了,你繼續工作吧,這樣你就傻眼了吧,所以你要把握度,用什麼手段讓公司一定會裁你,而這個手段不違法也不違反公司規定,讓公司不能拿這個手段為理由開除你,慢慢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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