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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在人心,勝負在法理
真正誰懟過誰,不在於公知,名嘴的伶牙利齒,能言善辯,關鍵在於事實,合乎法理,這是社會評判的標準。
一般來說,某一領域專家,謂之為專業上的精才,公知或名嘴謂之為通才,也就是一個精才與一個通才相懟,精才很難懟過通才,精才,只是在專業領域,有用武之地,而通才,則是路路通,都懂一些,但也有自己的專業,特長,尤其在網路,媒體所擅長的陣地上,論辯,一般是能懟過精才,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因為勝負的關鍵在於實事本身。
俗話說,好說的不如好聽的。儘管你說的頭頭是道,條條是理,甚至天花亂墜,會聽的,也能聽出你說的是哪家的道,論的是哪家的理,也能聽出虛實真假,也能辨出是非曲直,比如方方懟上張伯禮院士,論辯,論編,論說,方方是大名鼎鼎的作家,文才不菲,可謂穩操勝券,但相反,事實勝於雄辨,是事實幫了張院士的忙。則方方輸在了事實的法理上,而且這個法理,是十四億人民共同遵守的。
現在,社會上熱議的公知,沒有明確的概念,但作為所謂的 公知,雖然因種種原因,在社會上倍受爭議和詬病,還有的,直接把公知與接受西化價值觀念的劃上等號,造成了認知上的一些偏差,主要是受到了一些思想文化戰線上漢奸的牽連,影響了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但真正象方方,梁豔萍,王小妮賣國為奴,充當反華勢力漢奸者,也絕對是極少數,幾個跳樑小醜而已,它阻擋不了新時代前進的列車,廣大的公知,會踴躍投身於這個偉大事業貢獻力量的。
應該這樣回答:
因為有專業知識的人每天忙於自己的專業,懶的和這些無聊之人懟來懟去,沒有什麼實質性意義。
人與人的格局不同,境界不同,三觀不同,思想認識就不同,沒有可比性。
自己幹好自己的工作,一個人的人生是靠自己的,有些事情沒必要和別人爭的面紅耳赤。其實也爭不出個所以然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