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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河水清的vlog

    我認為應該給孩子,離婚後糾結最大的問題就是爭奪財產和孩子,孩子也是最無辜的受害者。離婚夫妻本身已經撕破了臉,談到房子肯定各不相讓,

    因此,公平期間,房子給孩子,誰也別爭。

    至於誰住的問題,雙方共同協商

  • 2 # 袁氏屋語

    離婚後房子該不該給孩子,我個人認為應慎重考慮。房子一旦過戶給孩子,將會產生以下問題:

    1、監護人有居住權但不得擅自處分房產

    房子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後,監護人可以對房產進行監管,可以取得在該房產的居住權,但是不能擅自對該房產進行處分。只有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監護人才有權處理未成年人的房產。

    2、監護人處分該房產手續會比較麻煩

    如果後期監護人因為資金的需求不得不出售未成年人的房產時,需要提供監護人關係證明及未成年人售房宣告公證書,宣告不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還必須監護人雙方到場,有一方不到場此房產就難以出售。

    3、孩子成年後購房可能受到限制

    現在大部分城市有買房限購政策,比如停止向本市限購範圍內擁有一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戶籍居民出售住宅。孩子名下有一套房子,如果孩子成年後想要另外購置房產可能會失去購房資格。

    4、孩子成年後對房產存在不當處置風險

    孩子長大成年走上社會後,如果闖禍需要支付大額賠款,孩子有可能會瞞著監護人低價出售該房產,造成該房產價值的直接損失。

    總而言之,離婚後房子給孩子的想法還是要謹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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