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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向山舉目

    現在學生出了狀況,總是覺得老師做得不到位。

    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談到了一個事實。

    首先涉及到我們的認知問題。

    我們的文化當中反思自我這一塊提升自我,這一塊承擔責任,這一塊好像還是有所欠缺的。

    不管出了什麼事情,在大多數情況下,勇於承擔的人不是很多。只要是好的事情,好多人會搶功勞的。只要是壞的事情,好多人會推責任的。

    如果是不好的事情,肯定要追究責任,讓誰承擔責任呢?

    讓應該承擔責任的人去承擔責任。

    但是應該承擔責任的人往往不願意承擔責任。

    於是就出現了逃避責任的現象,甚至出現了嫁禍於人的現象。

    學生出問題也是一樣的。

    我們知道學生的品質,學生的心理狀態,學生的性格,這些因素,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決定成分,屬於家庭屬於家長。老師只是陪伴著學生,學一學知識,提升一下能力,養成一些良好的習慣,同時要求孩子成為善良的人,成為正直的人,成為誠實的人,成為有底線的人,成為遵紀守法的人,成為合格的公民。

    老師在這個過程中主要作用是教書育人。但是老師在孩子的品質形成過程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更不起主要作用。

    可是學生都是老師教出來的,幾乎每一個人都上過學。學生犯了錯誤之後,出了事情之後,如果能夠自己承擔,如果能夠積極的負責,那什麼事情都好說。

    情況往往不是這樣。

    既要違法犯罪,又要不受懲罰。如果被抓住了,如果被懲罰了,就想找個替罪羊為自己開脫一下。

    不光一些學生為自己開脫,找個老師來背鍋,就連學生的家長往往也喜歡找老師來背鍋。

    他們很錯誤的耍了小聰明,認為這樣做可以減輕負擔,可以減輕譴責,可以減輕內疚感,甚至可以把罪責推到別人頭上去,可以洗白自己。

    實際上表現出來了一種不負責任的理念,表現出來了一種嫁禍於人的錯誤想法,對自己的成長沒有什麼好處,更表現了自己的無知。

    我們經常說,好漢做事好漢當。

    這只是一個理想。

    做了好事當然自己把功勞全都收穫了。

    做了壞事有時候就希望自己收穫利益,把罪名分享給別人,特別是自己的老師。

    一個人可以壞到什麼程度了?可以壞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壞到你想象不出來的程度。

    自己幹了壞事還要去誣陷好人。老師不讓這樣做,他偏偏要這樣做。這就是人性本惡的一個證明了。

    這就是典型的以怨報德了,恩將仇報了。

  • 2 # 錢德鑄

    這個問題好解釋。我這樣看一一

    學生出了狀況總覺得是老師做得不到位,原因來自四個方面:

    一,老師自身。

    老師也是人,是人就做不到“足赤”和“完人”;做老師的是群體,人很多,任何群體的表現都會出現“十指伸出有長短”,有的工作認真負責到位些,也有次點、更次點的。各行各業都這樣,老師當然也做不到例外。

    二,學生出狀況很自然。

    什麼是學生?學生就是不斷學習文化知識和社會實踐活動、並不斷犯錯誤改正錯誤、不斷提高和成長的一群孩子。學生、孩子出了狀況,批評教育引導他們是天經地義的,但肯定不能把出狀況的所有擔當和責任完全推到孩子身上,如是,那還要家長、老師的教育幹什麼?

    三,部分家長心理。

    做孩子家長的,有嚴於律己、自知之明的,也有推卸責任的。而且推卸責任好成為不少人的本性、共性。推脫自己的責任、去找別人的不是、然後再尋理不繞人,這樣的好事,何樂而不為呢?孩子出了狀況,能扯就扯、能巴就巴,反正有ta曲解了的政策導向、人們支援弱者的同情心,尋到責任佔住理,有輿論發酵,解脫了自己,還能得到老師賠不是、學校補償,這些甜頭就會助長“覺得(是你)老師做得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國家、社會對老師的高標準、嚴要求。

    對老師高標準、嚴要求是應該的,是由老師的職業性質所決定。可是在執行過程中,很多人只在注重對有組織紀律的教師隊伍的嚴格要求、甚至嚴苛,而忽視了孩子成長過程中“好出狀況”的事實和必然規律,也對“家長是第一任老師”和第一責任人只因家長不好要求和管理,在不觸犯法律的情況下而往往是放任自流,由於同情“孩子出狀況”而不追究家長責任和過失。

    學生出狀況,責任肯定不在單方面。是老師做得不到位的,追究相應責任無可厚非;但堅決不能:學生一出狀況,就總是覺得是老師做得不到位!那樣,老師何以負重前行?學校的教育出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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