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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社會和諧,低收入者要債困難,經濟糾紛隨處可見,法院經濟案件堆積如山,打官司時間長等,國家會不會立法,或者修改部分條例來保護要債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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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心有所成7778

    惡意欠薪 欠債 是主要社會不良不安定因素!!!

    自古以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現在欠錢的是爺!!!

    國家應該出臺法律法規,建立誠信制度社會!讓坑蒙拐騙的惡意欠薪 欠債者 無處遁形!

    讓百姓敢工作,敢接活,讓服務業 務工人員 創業者 沒有後顧之憂!!!

  • 2 # 使用者5979392043691

    降低貪富分化,增強低收入人群幸福指數,加強立法建設,使這些違規違紀的人和事有法治部門代理直至落實到位。並對行兇者實行連帶追素到子孫三輩不行從政,不得參軍,不得報考一類學校等等

  • 3 # 鋼鐵俠daxia

    打官司太費勁了,有一個欠我一萬八,兩年了,費勁了,起訴了好幾個月還沒立案,國家應該出臺政策,這一塊應該速戰速決

  • 4 # TIAN165978725

    涉及弱勢群體利益的,特別是需要用錢續命的,國家應當立法,訴訟當日立即執行,之後再按一般程式開庭。如果是惡意訴訟且敗訴,再返還被告且賠償損失,如果勝訴,被告再另外賠償原告誤工等損失,這樣能極大提高弱勢群體依法維權的積極性,從而減少社會矛盾。

  • 5 # 秀山麗水338

    國家應立法,應入刑,欠債等同盜竊,實際社會危害比盜竊更嚴重!同時,國家應下大力徹底整治所有工程領域,從源頭每一個環節杜絕資金流通不暢問題,誰違法,誰坐牢,如果是政府環節出錯,主管領導直接坐牢,決不姑息,還社會風清氣正!

  • 6 # 使用者2503050991926

    欠幾千元就殺人全家,這樣的人不值得同情,有些事情得往開了想,人這一輩子解決不了的事情太多,要學會、放下、捨得、不能過激、鑽牛角尖

  • 7 # 益愛牧乾溼分離機

    國家早就應該建立一個欠債經濟糾紛綜合失信系統。認定欠債的事實證明清洗後立即進入失信平臺全國聯網。最關鍵的是前期由公安系統人員立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證據不足等不立案調查。要求公安辦案時間限制10日出結果,法院3日內錄入失信系統。公安法院系統如果未按規定辦理,當事人可撥打省級紀委監委電話3日內必須回覆當事人。情況屬實追究辦案人員責任媒體公示。如果要債當事人濫用浪費公安人員系統資源,直接拘留十五天重者判刑。讓欠債失信者無處遁形。在全國形成政府部門單位公司和百姓人人守信的良性迴圈社會!那時中國經濟更加精彩,社會主義更上一層樓!

  • 8 # 佛光普照照是非

    對用人單位尤其是建築工程,應當每月都的發放公資,一月不發就停止建築資格,就向查環保一樣各地政府對每個用人單位嚴查,就不好出現農民工要錢難的情況。對借錢的來說,當你借給他錢的時候看看他的家產能直幾個錢在借,。如果真是有錢不換政府應當把他就財產變賣換其債務,只有政府出面才不會現惡劣事件。

  • 9 # 胖爺8823

    首先是國家要透過媒體宣傳讓人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然後是立法禁止各種形式的高利貸,再者就是要整頓社會風氣 ,讓人們把中國的老傳統好傳統發揚光大,同時讓人們有一定的防範意識,儘量把人民群眾的矛盾扼殺在搖籃裡。

  • 10 # 蘭香茶803

    法律如果做到未卜先知先覺,普法如果只是亡羊補牢,事後再去追究責任,也是已事無補。

    討薪的人他的本意不是為了殺人而討薪,也不是為了犯罪為前提,也是萬般無奈而為之。一個欠錢的,一個討錢的,本來是天經地義的,不須要把法律扯進來,歸根結底還是欠薪的人惹的禍,類似於這樣的案例從古至今比比皆是,打工的本就是弱勢群體,他們只是為了生活,為了掙錢養家餬口,他們才是真正的不會用法律的人而導致的走了極端化,要說無故的話還是討薪者。

  • 11 # 青襟書生

    國家必須嚴格建立起個人誠信檔案記錄。讓誠信這個詞、變成老百姓心裡最敬重的社會美德。把尊紀守法、誠信的人樹立成雷鋒一樣的社會標杆。把不誠信與欺詐的人,變成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用強大的法律保證弱勢群體的人格尊嚴。讓普通的老百姓人人都能享受到體面與尊嚴。只有這樣的社會,才能把社會上不穩定因素化解於無形之中!

  • 12 # 山東先歐光電科技

    惡意欠薪惡意 欠債, 是嚴重社會不良不安定因素。

    自古以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強。既然用誠信把錢欠下,那就誠信歸還。現在欠錢的去討債,還不讓。人民心裡過不去這坎。

    國家應該出臺法律法規,建立誠信制度社會。讓坑蒙拐騙的惡意欠薪 欠債者 無處遁形。

    讓百姓敢工作,敢幹活。讓這個社會充滿誠信,讓騙子不敢再騙。這才是王道樂土。

  • 13 # 平淡人生曾經一兵

    現在有的人借錢後,又不主動還債,帶著一家人在外面好幾年不回,回來也是悄悄的,也只有過年回來幾天。要債的也就這天把時間,有的二十九,三十的到家,根本沒有要債的時間。急了,兔子也咬人!以後國家立法,難道以前就沒有法嗎?主要還是實施,讓要債人節約時間,麻煩,各種成本,才的硬道理!現在很多欠債人就是一句話,你去告我吧,要錢沒有!其實很多人不是奔著利息去的,由其窮人!因為窮人利息越高越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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