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371762814758

    如果早幾年,在這類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與機動車發生的事故,交警確實大機率會判機動車承擔次責。但是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案例都是判機動車無責。其中交警依據實際情況,確實存在“自由裁量”的空間,但是大多數情況下,判機動車次責,並不是嚴格根據事實依法判責,而是為“省事”,機動車認一部分責任,透過機動車保險,讓事故傷者(通常是違法者)獲得一定救濟。

    在這起事故中,建議樓主可以要求交警對對方機動車進行鑑定,如果電動車質量超過40公斤、最高時速超過20公里/小時,被認定為機動車的話,這起事故的性質可能會發生根本轉變。

    交警判機動車次責,最可能的理由是“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或“未能全面觀察採取合理避讓措施”。而對機動車駕駛員來說,應承擔的安全駕駛義務是有限的,不能將駕駛員無法預判、無法觀察到的隱患,全部由駕駛員承擔,這顯然超出合理範圍,是對駕駛員法定義務的不合理放大。

    “視覺盲區裡的人,看都看不到,如何防範,如何避讓?”

    基於這個理由可以向交警申訴或是提出複議,如不被採納,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理由就是“不不能無限加重駕駛員安全義務”

    另外,對方闖紅燈,妥妥的主責以上責任,機動車駕駛員即使被判承擔次責,也只需要擔負相應比例的對方損失,而不是全部費用。對方要求機動車駕駛員交錢甚至“賠償”,於法無據,於情無理,完全可以告訴他,等交警判責下來,按照雙方認可的責任比例,承擔法定賠償義務,除此之外,如果想獲得任何額外賠償,請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怎麼判,就怎麼執行。

    跟對方說清楚,如果闖紅燈的也要在事故中承擔責任(幾乎是一定的),那麼機動車產生的損失,他也必須按責任比例承擔。不要覺得出了事,受了傷,就該被人賠你錢。

  • 2 # 使用者8190145841330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當機動車經過人行道時,遇到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避讓,但是車主沒有避讓,所以,行人受傷,機動車主負有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天生敏感肌可以用什麼牌子護膚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