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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風散人

    胎盤其實是非常珍貴的中藥。應該給家屬,再就是老一輩人生孩子的胎盤都要埋在門檻子下面,對孩子有好處,關係到命理風水。

  • 2 # 婦科龍醫生

    胎盤娩出後被視作醫療垃圾會被統一焚燒。

    胎盤有藥用價值,但是要經過嚴格的檢驗檢疫之後由專門的製藥機構處理才能入藥。

    一般情況下,分娩前會簽署胎盤處理的協議,沒有特殊要求,都是統一集體焚燒,避免醫療汙染甚至傳染性疾病發生。

    在明確孕婦無任何傳染性疾病,胎盤無異常,家屬事先明確要求帶走胎盤,並承諾不得隨意丟棄於生活垃圾中,可簽字後帶回家。如果涉及到分娩併發症的病理檢查,胎盤送病理科做病理檢查也是無法帶回家的。

    其實,產後,無論是順產還是剖宮產後,胎盤經助產士檢查胎盤胎膜完整,無血塊炎症不全,臍帶完整後統一收集在醫療垃圾桶送焚燒,並不會標記胎盤屬於哪個病人。所以混在一起確實比較難分辨,送至醫療垃圾集中焚燒處就更難分辨。所以說不見了,只是說很難把屬於她的那個胎盤找出來。這些胎盤處理也是需要登記的。所以正規醫療機構是不能私自帶回家的。

    並且,大部分醫務人員對於這種等同於醫療垃圾的東西,實在是無法把它與食物聯絡起來。所以家屬大可不必猜測是否醫務人員私自處理了。

  • 3 # 呦呦愛讀書

    感謝邀請。在辦理入院之前,醫生就會跟媽媽確認,胎盤是自行帶走,還是交給醫院處理。一般來說,只要你表明了自己的想法,醫院會遵照你的意思辦理的。我記得我當時直接是勾選的是交給醫院處理。因此我們要搞清楚在樓主你生產前是如何與醫院交涉的,不同的交涉方式,那麼其解決方式也是不一樣的。

    1.產前明確跟醫院說過要帶走

    樓主說,醫院把胎盤給弄丟了,是指你在生產前已經明確表示胎盤要帶走嗎?如果說是明確表示過自己要帶走處理,而醫院方最後沒有交給你的話,那麼醫院方是存在過失的。

    在這種情況下,樓主可以找醫院的,例如讓對方盡全力找回。我看到很多人回答說,既然丟了,就不要找了;也有人說樓主無理取鬧。事實上,我個人覺得只要產前有協議說家屬帶走處理的話嗎,那麼家屬就與醫院方存在契約關係,因此家屬找醫院方也是理所當然的。當然了,家屬在提出要求時,要合情理,不可提出一些過分要求來。

    2.產前雙方未溝通

    一般來說,產前你沒有跟醫院方溝通關於胎盤的處理方式,醫院方會預設為,你是把胎盤交給醫院方處理。或者說在生產前,醫院方沒有主動提及胎盤處理方式的話。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雙方應該共同承擔責任。

    3.產前明確不帶走

    如果說產前你已經選擇將胎盤交給醫院方處理,後期後悔了,想找醫院方找出胎盤的話,那麼就是樓主你自己的責任了,與醫院方無關。這時你找醫院方也是沒有理由的。

    在我們老家,生完孩子處理胎盤的方式一般來說就是兩種,一種是直接吃掉,說產後虧空大,吃胎盤補身體;另一種是將胎盤埋在房前屋後的大樹下或者堂屋正樑下方,寓意娃生根發芽,好生養。前一種我個人覺得太血腥,雖說胎盤也餓是一味中藥。後一種倒不失為有意義之舉,只是現在大部分人已經沒有條件去實現這個了。

    鑑於樓主的情況,我個人覺得,即便醫院方存在過失,弄丟了胎盤。你可以找他們賠償,但是真心沒有必要太過糾結,更沒有必要為此與醫院方爭執不休。只要產婦跟寶寶健康,就比什麼都好。

  • 4 # 劉華放大夫

    孕婦在妊娠期間,除了胎兒是我們的終極目標,伴隨胎兒的附屬物,如胎盤、羊水、臍帶等,在維持正常妊娠,保證胎兒正常發育方面均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胎兒在妊娠期間是“浸泡”在羊水裡的,羊水對於胎兒的保護作用非常重要,且防止胎動時,由於肢體的蹬踹造成母體的腹痛等不適出現,而胎盤則是從母體獲得“養料”的唯一來源,是保證胎兒9個月在宮內正常發育的重要附屬物。臍帶則是連線胎兒與胎盤之間的通道,使得胎兒和胎盤能夠進行物質交換:母體胎盤透過臍帶將養料輸送給胎兒,胎兒透過臍帶將代謝廢物回給母體胎盤。

    從醫學角度來講,如果胎兒順利出生後,胎盤已完成它的使命,胎盤娩出母體後,不再具有任何意義。但目前市場上出現了諸多胎盤膠囊、胎盤美容產品,也有流傳胎盤能夠“大補”的說法,故此,一些家屬會要求要回胎盤自行處理。

    如果在分娩前簽了字,要求“要胎盤”,那麼醫護人員應在胎盤娩出後,將其交予家屬,但很多時候,產房裡是非常忙碌的。並不是所有家屬都要胎盤,如果弄丟了,從醫學角度來講,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家屬往往會覺得過不去心裡的這道坎兒。另外,有傳染病的孕婦,胎盤一律按照醫療垃圾處理,是不會徵求家屬意見的。

  • 5 # 冉兄說事

    嬰兒出生後,胎盤就失去了它的功能,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許多人都把它視為廢物,被視為廢物的東西,丟了也就丟了。

    胎盤不像別的東西丟了,找回來還能用。胎盤就算找回來了,也不好鑑別是不是自己的胎盤。總不會因為胎盤,去做DNA吧。

    無法證明是自己的胎盤,家屬可能也不會要。胎盤是孕婦身上掉下來的肉,產權應當屬於孕婦的。醫護人員,把胎盤弄丟了,也有責任。

    事情也要一分為二的講,胎盤在一般的孕婦和家屬眼裡,就是廢物。沒有幾個生完孩子的孕婦和家屬,要胎盤的。醫護人員弄丟了,也情有可原。

    胎盤並不是,一點價值都沒有,它是有價值的。胎盤是一味中藥,可以治病的。也就是說,胎盤是可以吃的,營養價值也高。

    只不過,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不會吃的。它再有營養價值,也沒什麼人會去吃。胎盤是從孕婦身上掉下來的肉,吃它有心裡障礙。

    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我父親單位的一位,在食堂工作的職工,忘記了是什麼病。他為了治病,就吃過胎盤。據他講,剛開始吃的時候,是很難以下嚥的。

    現在有一種胎盤素,應該就是從胎盤裡提取的。它是怎麼個操作流程,是不是,從醫院裡收購的,就不得而知了。

    冉兄認為,胎盤在一般人的眼裡是廢物,丟了就丟了吧。就算是找回來,也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找醫院進行賠償,也不好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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