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遲破碎錘

    還有首付0元,把車開回家!尾款兩年無息貸款,手續費,保險費,上牌費一分不少。看大爺還牛氣不?

    說實話有炒作的嫌疑,不過大爺們不懂賣車的套路,和碰瓷性質差不多。

  • 2 # 使用者5783870661842

    如果4s店說我不賣,就給20元都不賣,要願買,和願意賣就行,你不可能一定要買,他不一定要賣,。???????

  • 3 # 使用者5182595314454

    應該按掛牌價12.98元。我們消費者在任何時候都是看商家的明碼標價買貨的。不能還價的。就是能還價,也不能高於標價。超過明碼標價,這有可能嗎?

  • 4 # 3920797

    你應該是冇老豆的人,那老人有錯嗎??是你4s店搞錯,你只能耐心解識,如果每人都成認自己有錯不用解釋,為何農村人養只雞,不小心雞傷人,為何要養雞人埋單呢???

  • 5 # 家用電器售後服務

    做人要誠實守信,敢幹對自己的言行負責。4s店你說過這個價,你就要信守諾言,對自己的承諾作出負責,不是找藉口推脫!

  • 6 # 使用者53099136

    給他模型好了,明知道不可能的事情,非要無理取鬧,做人要寬容,沒有完美的人,是人都會或多或少出錯,我們要諒解。

  • 7 # 吳迪零零柒

    真要給,肯定給得起,跟廠家一臺小小的玩具模型車就好啦,製作一臺也可以,十幾塊就只能買拿手裡玩的模型玩具車啦。

  • 8 # 奇遇111

    那麼你能告訴我這汽車是永遠以19.98的價格出售嗎,假如說不賣給這位老大爺你能賣給誰,而且還是以永遠12.98的價格出售

  • 9 # 執筆畫貓

    不知道罵大爺有問題,而為4s店鳴不平的人都是什麼心態?全國每年爆出消費者買到事故車,提車加價,強收手續費,發動機裡放白糖等問題的時候拖地俠哪去了?

  • 10 # 執著161202830

    我認為,應該給消費者提車,至於所謂的錯,你可以去查,要麼廣告公司承擔損失,要麼自己承擔,就像銀行 離櫃概不負責一樣的霸王條款早該過時了,!!!!換言之如果消費者拿假幣去買車,在別人認錯的情況下,你會不報警嗎????

  • 11 # 於野洋

    至於4S店能不能以12.98元賣給大爺還得看4S店的。雖然4S店寫錯了車價,但賣不賣是人家的事,人家就是1元購車就不賣給你,你也沒轍。法律也不會支援強買強賣,這已經訂立了購車合同不同,如果大爺已經以12.98元跟4S店訂立了合同,4S店不賣那就是違約,會對4S店的誠信造成影響。

  • 12 # 使用者7214189036480

    人無完人,誰都有詞誤字誤的時候,這個老頭摸摸自己的良心,是不是鑽佔便宜的空子,13塊錢買個車用得心安理得嗎,還是給自己和家人留個好名聲吧

  • 13 # 唐振四

    問世間誰沒過錯,4s店那麼大一個公司放那麼大錯,也怪不了老人,但這麼下去,女人會被逼死,4s店為什麼不道歉,包個紅包幾千元,看能不能搞定老人,如果老人就要車,4s店也沒為法,上法院也是4s店的錯,13塊錢老人把車提走了,女人不自殺也氣的吐血死了。

  • 14 # 開心果284580726

    不要說大爺錯了難道就要維護有錢人嗎,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行為負責,一句打錯就不了了之,殺了人也說不小心,可以嗎,支援大爺

  • 15 # 金牌令箭徐蕾

    作為知名品牌的商家打廣告當然要實事求是尊守誠諾付法律責任,但是,商家也許是想吸引顧客是否註明那款車型號或者是車名,還是兒童模型車模板電動玩俱車都有可能。即然是12`98元提車就說明是兒童模型車而不是真款可以開走的車。中國文化套路深,博大精深現場看貨,問清楚不吃虧不上當,公平合理以理服人

  • 16 # 芽兒記影匯

    肯給是不願給啊,偕老大爺也真敢去,想別人不敢想,做別人不敢做的事兒,雖然後來4s店把車出了,但是也沒到老爺子手裡,畢竟這個價格願意賣給他,物價局也不同意啊

  • 17 # 生活美下去

    問題很複雜,也很簡單。

    1 4S店的價格標錯了,不要把責任推脫,這是明碼標價,錯在商家,別人看價買車,沒錯。商家會以本店享有最終解釋權來拒絕。作為商家來講,不正當競爭,欺詐消費者,必須受到嚴懲。有的是時間檢查錯誤,沒有檢查出來就應該認賬。

    2 作為消費者來講,佔便宜是必須的,商家如此搞特價誰都可以買,所以消費者沒有過失。

  • 18 # 夢醒時分就

    不見13萬,還買了一個笑話,還是13元買個口碑好呢?汽車公司高層腦子進水了吧,最後依舊不見13萬,以捐的方式,看似做慈善,名頭雖然好,但其實是一個笑話。若是直接13元賣給大爺,卻能贏得口碑。起碼不掉誠信,還是不錯的營銷。現在只是個笑話……

  • 19 # 墨驍堯

    首先,4s店是否是打錯廣告這有待考證,不論是有心無意,他們這都是算不誠信經營,屬於欺詐顧客。

    從廣告的策劃,製作,落地宣傳,應該會經過許多流程,能夠查得到記錄,並非店家空口無憑說錯就錯。並且,經過這麼多流程,經手的人應該不少,為何從頭到尾沒有人發現?

    而且,當有第一個人出現,發現錯了,店家如何處理了?說廣告錯了,第一時間撤銷所有有誤廣告了嗎?還是任由錯誤廣告放著,然後虛情假意的解釋,我們弄錯了。

    作為店家,廣告錯誤是內部工作成員的責任,欺騙了這麼多消費者,又該如何解決?

    欺騙的是消費者,結果自己去做公益,有網友分析過,花一點點的公益廣告費用,讓全民都來關注了自己的店,從結果來分析,完全有可能是自導自演。

    說白了,店家哪怕被罰一點款,但是它得到的關注流量,遠遠不是一點罰款可以比的,可以說這店火了。

    店家是考慮到其他被廣告吸引的顧客?擔心賣給一個不給一個,同樣會有人不滿鬧事?不過,不管最後怎麼處理,責任都是店家的。有人說,大爺不講理,請問微博抽獎的時候,大家被幸運光顧,免費得到很貴的東西,你能說你的一個轉發和獎品價值完全不在一個層次,所以是自己痴心妄想嗎?

    既然是廣告活動,本身就是有不可能和正常價格一樣。大爺並沒有做錯什麼。

    站在商家的角度,若是以後大家做活動打折降價,大家都覺得這個價格不值得相信,因為信任都被商家消耗沒了,反正商家可以出爾反爾,那麼作為商家的你,會如何想?

  • 20 # 陳武鵬律師

    我剛看到這則新聞時的第一反應是,一輛車怎麼可能只買12.98元?就算商家再怎麼優惠銷售,也不至於連成本都不要了吧?如果真賣12.98元,那他們還不得虧到傾家蕩產啊。因此,我一開始就覺得是商家價格肯定標錯了,我想,大家一定和我是相同想法吧。那麼,在法律上商家是否就真的受該廣告約束呢?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據報道,一段4S店賣車將12.98萬誤寫12.98元,大爺拿13元買車的影片在微博引發熱議。7月9日,河北秦皇島一退休大爺拿著13元到某品牌4S店買車,原來,4S店打廣告時,把“12.98萬元”誤寫成了“12.98元”。影片中,4S店女銷售一再解釋,價格是打錯了,但大爺不理,直言和自己沒關係,堅持要以12.98元的價格買車。女銷售隨後稱,如果零首付的話,13塊錢都不用掏。但大爺不依不饒,旁邊大媽還拿出手機稱“你看看,中國廣告法寫著呢”,旁邊一群大媽套圍觀拍照,最後女銷售當場崩潰,蹲在地上大哭。事後,該4S店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表示,應該是12.98萬,廣告商這邊打成了12.98元。那麼,在法律上該4s店是否受到該廣告約束呢?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雖然該廣告上明碼標價一輛車12.98元,但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先做解釋。根據一般的常識觀念,一輛車的銷售價格起碼是好幾萬、十幾萬起步,即使是它的成本價格也動輒上萬,怎麼可能會區區十幾塊錢就賣出去呢?因此,但凡稍有社會常識的理應人,都會覺得該價格肯定是標錯了,很有可能是少寫了一個萬字。因此,像這種“公開的意思表示錯誤”,應當適用“誤載不害真意”的解釋規則,將4s店的真實意思解釋為12.98萬元一臺車。

    很多朋友認為,該4s店可以主張重大誤解,並以此行使合同撤銷權。我認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原因有二。一是4s店的廣告行為,一般只是邀約邀請,顧客並沒有直接承諾而使合同成立的權利,既然合同還未成立,又哪來的撤銷權一說呢?二是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先行解釋,如果經由解釋就能消弭文字錯誤,就不存在“重大誤解”的適用空間。如前所述,我認為經由解釋完全能夠將“12.98元修正為12.98萬元”,所以沒有必要適用重大誤解。

    這在法律上叫做,“解釋先行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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