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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六六的情感美文

    賠錢一說傷人!不僅傷了易某,更傷了自家孩子。

    真沒想到,一件去年12月發生的事情,居然熱到了今年4月份。如果這件事一直髮酵到了孩子懂事的那一天,他一家人該會天天找地縫鑽了!這家長是不是太自私自利了?!

    賠錢?簡直是無稽之談!從法律角度來說,別說賠償責任,就是民事責任也不需承擔,因為他沒有過錯!提籃子雞蛋看看孩子就不錯了,那樣,雙方面子都好過。如果訴諸法庭,事情搞大了,對誰都不利。

    小孩撞倒人身上,要人賠錢,如果撞倒大樹身上或者牆壁身上,是不是要大樹和牆壁賠錢啊?

    六六之所以義憤填膺,原因是六六也經歷過這種倒黴的事情。

    2003年的一天中午,六六騎著摩托車往學校走,途中與另一所學校的一群學生相遇,他們三五並排,速度飛快,並且把路佔了一多半。

    我只得停車,還未停穩,“咣”的一聲,一個貼近我這邊車道的女生撞到了我的摩托車上。

    我當場慌了,出於人道主義,我趕緊攔車把那個學生送到了醫院。然後稀裡糊塗地掏出購物剩下的三百塊錢交了住院押金,接下來醫院就隔三差五通知我交錢,無底洞一樣。

    我沒找律師,也沒多想,覺得自己是老師,掙著工資呢,畢竟事出了,花個一千兩千沒什麼的,誰讓自己那麼倒黴呢!現在想想不僅冤,而且傻!當時的情況應該報警!

    我們的老校長問明瞭情況,氣得渾身冒火,不住數落我維權意識差。然後,好心的老校長出面跟受傷女生家長交涉,當然,老校長去的時候還找了一箇中間人,他的老同學,也是那女生的一個親戚。

    事情了了,我一算賬,裡裡外外居然花去了五六千塊錢,這個數目可是我當年一年的工資啊!

    六六真心希望,這樣的事情不出現為妙。人與人之間應該:多一點兒寬容,少一點兒計較。多一點兒理解,少一點兒責難。

  • 2 # 尼克六六

    如何看待義務一小夥原地沒動孩子撞上他骨折,遭對方父母索賠7500這事?

    事情經過:在義烏某家幼兒園,放學後小朋友們都在操場上玩耍,小朋友媽媽叫他,於是他從易某身邊跑過去,撞到易某腳上摔倒了,手臂骨折,報完保險後還有7500元,對方父母表示,要讓易某承擔全部責任。圖為孩子骨折包紮後在床上療養。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了在電視劇《老男孩》中,吳爭的兒子蕭晗在學校碰到一位同學向他挑事,並且對方首先動手,蕭晗處於自衛狀態,結果對方一不注意自己撞上了書架上,造成了手臂骨折。事後該家長向吳爭索賠醫療費用,一共兩萬多,其中還包含微量元素的檢查。並且表示自己的孩子是受害者,還要求校方和吳爭承擔全部責任。

    雖說電視劇裡面存在一些誇張的成分,但是沒有想到現實生活中也會有這種人存在。如易某碰上的父母,孩子自己絆了一跤摔倒了,卻需要易某負擔全部責任。但在我認為,這件事情易某和學校都不該負責任。如果孩子是被石頭絆倒的呢?家長又該找誰負責任呢?在這件事上,家長蠻橫無理的要求,不僅是易某覺得憤怒,就連旁觀者也覺得看不過去。雖然疼惜孩子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也不能被暫時的情感矇住了雙眼,模糊了道德的界限。

    而且家長這種錯誤的做法,無疑會給孩子的價值觀帶來負面的影響,讓孩子在今後遇到類似事情的時候,首先做的不是檢討自己的問題,而是將責任推卸給別人。

  • 3 # 無憂精英網

    最近,義烏髮生的“一小夥原地沒動孩子撞上他骨折,去醫院花費了2萬多,學校保險報銷了一萬多,剩餘的7500因無法賠付,小孩父母向該小夥索賠了”的事件上了熱搜。精英菌雖然同情孩子的遭遇,但無法認同小孩的父母的做法,並對小夥報以萬分同情。

    1、 家長你這樣做,你的良心不會痛麼?

    在瞭解事件的經過後,精英菌發現幼兒園的影片監控也證明了家長的孩子是自己在跑的過程中沒有注意前面有障礙物——小夥,而導致的受傷。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很能理解對於孩子不小心受到的這個傷害的各種心疼,但是不能因為心疼、因為醫藥費超出了自己的預算,進而昧著良心賴上無辜的人。

    而且,作為家長,自己亦有監管的責任。還原事件瞭解到,小孩子也是因為被自己母親呼喚才跑過去不小心撞到小夥的。家長才是這起受傷事件的罪魁禍首,需要承擔起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此外,作為家長,我們要以身作則,讓孩子從小學起如何成為一個有責任心、對自己負責的人,凡事都要三思而後行,給孩子樹立一個正確的榜樣,而不是一有情況就推卸責任——這不賴我。

    2、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小夥子冤呀

    明明小夥子什麼都沒有做,屬於無過錯方,但莫名其妙地被索賠了,小夥子簡直比竇娥還冤。不過,在遇見這樣的情況下,小夥不能自認倒黴,精英菌支援你透過正規的法律途徑,好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打擊此類老賴風氣。

  • 4 # 維度整合吳俊

    打官司啊,這種事情有什麼好說的,讓他去告你,你不用請律師,就把影片證據準備好就行,自己辯護,這種事情我想怎麼也不可能讓你全部承擔,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你應該沒有什麼責任!

    不過這裡有一個問題,你是怎麼進入幼兒園的,如果你不是去接孩子,也沒有其他正常理由,這會是個問題,那學校也要承擔責任,因為是學校疏於管理,讓不相關人員進入教學區域!

    這裡的家長不給人道勤還要訛人的錢,有點不地道啊,拿孩子掙錢是不是有點過分了,這會給孩子傳達什麼樣的經驗?碰瓷要從小抓起?

    這個社會真的越來越複雜了,難怪國外都要有私人律師,中國也差不多了,這些事情還是交給法律去解決最好,自己沒有那麼多時間來扯皮,怎麼扯都是自己吃虧,最後讓人佔了便宜還被罵,自己要承受經濟和名譽雙重損失,何必呢!

    法律自有公斷!就是因為華人愛私了,助長了某些現象的滋長!該認真的還是要認真,何況華人都應該學學怎麼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官司不丟人,我這些年自己打過七次官司,對於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提高辯論能力都很有好處哦!最重要的是養成了,有什麼事法律解決的思維,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衝動!

  • 5 # 儒雅孔雀X

    這些人重新整理了我們的時間觀呀。

    我站那,你上來踩我腳。你不說對不起。還怨我耽誤你腳落地了呀。

    自己看不好孩子。不回家找自己原因。還沾邊就賴。是人都得陪你錢。

    哪天自己在路上摔了,還得怨城建唄。在這修路了。

  • 6 # 大叔探保

    如果這位易某某是來學校接孩子的家長,此刻正站在操場上站那等自己的孩子,而小孩子是自己撞過來了,且易某沒有觀察到。這種情況下,易某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如果對於這件事的責任劃分,主要是應該家長來承擔。

    1.作為孩子監護人,沒有盡到安全監護的責任,明知道小孩子生性好動,卻沒有及時制止小孩子亂跑。所以出現這種事孩子家長要負主要責任。

    2.而作為學校方面,也是負有一定的次要責任。家長如果是來接學生的話,就應該讓老師安排把學生安全送到家長手中,其次還應該在出口或者操作寫上相關提示語,提醒廣大家長朋友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不可在學校逗留。

    總之,這件事家長要負90%的責任,而易某是不應該負責任的。這是屬於意外情況,易某沒有料到會有人撞到自己,是不可控的。

    對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 7 # 小強186137900

    記得老梁在他主持的節目裡講了一個現代家長對孩子的態度,小孩蹣跚學步,不小心摔倒了,然後哇哇大哭。做家長的趕緊給孩子扶起來,一邊哄孩子別哭一邊使勁拍地。怒到,都怪地把我們家孩子摔倒了,地真壞。孩子別哭,我打他。

    他的願意是想表達現在家長從小給孩子輸入的世界觀裡就從來自己沒錯。沒責任。今天看了這事,讓我又一次認識到,老梁說的話是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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