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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在一家企業上班有十幾年了,之前有年終獎的,雖然不多,但還是會感覺公司重視你,對你的辛苦付出表達一下安慰,就算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適當的給一些補償也是應該的,員工拿到這個錢心裡也會高興一點,也為今後的幹活會賣力一點,希望來年會再拿多一點,這個肯定也是每個人的心理。而到了今年好不容易熬到了年底,都快要放假了都沒有動靜說發,也沒有說有還是沒有,離放假還有兩三天了才說有,但是還打折扣了,還說離放假就這幾天了還有很多流程要走可能發不了,要等明年才給,聽到這個訊息的第一感覺就是忽悠人的,怕這些人過完年不來了,只能用這個方法把人留住的意思,還有就是有不想給的意思,他說明年可能都沒有了。我就想問一下大家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什麼?企業的這種做法會不會違反規定,或者違法行為?大家說這樣子的企業還有沒有再繼續為它效力的必要?好像企業在趕人走的意思,它又不炒你讓你自動走人,免得要賠償。大家說都在那裡做了那麼久的企業也都簽了無固定期的合同,如果申請離職的話,企業要不要給一點遣散費之類的?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打出你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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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職導猿

    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吧,本人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10幾年了,也服務過不少企業和老闆,對於企業薪資福利(包括年終獎)也設計過、發放過,我先說結論:首先你提到的企業的做法不違規、不違法,其次對於這樣的企業員工要不要留,我覺得還要一分為二的看。說說我的具體看法:

    一、企業年終獎做法不違規、不違法

    因為年終獎是企業福利,而不是法定的,法律給了企業自主權,說白了就是企業年終獎發不發、發多少是企業自己的事兒,只要企業年終獎方案沒有大紕漏都是沒問題的,舉個例子:如果企業年終獎方案沒有明確發放條件,實際中就出現過工作半年離職的員工回來向企業討要年終獎,並且法院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予以支援的案例。

    二、員工離不離職要一分為二看

    成年人的世界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我覺這個問題要多角度去看:如果企業賺錢了、比以往賺得多,不分錢肯定是老闆格局小,這樣的企業待著覺得心寒;如果企業經營舉步維艱,但是能保證工資正常發放,企業其實也不錯了,還有幹了一年到頭拿不到工錢的呢,對於留還是走還是慎重點,畢竟都是成年了,考慮顧忌得比較多。

  • 2 # 照進心裡的陽光

    我覺得企業把獎金給打折了。嗯 這些應該是合法的 畢竟一個企業他想要獎勵你多少獎金 都是由他說的算,作為員工的話 只能接受 ,你的企業如果他的利潤高的話 他的獎金會高一點,但如果他利潤低的話,他相對一個員工的獎金也會低一點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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