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去德國留學需要匯入保證金才簽發留學簽證,銀行允許在持相關證明材料購買外匯保證金匯出境外的同時,另外還可購買等值3000美元的外匯,作為出國途中的零用費。
去德國自費留學的學生可以到中國銀行購匯。中國銀行因私購匯業務營業網點遍佈全國每一個省,並且購匯無戶口所在地限制,無論身處中國何地,均可到所在地中國銀行辦理購匯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如果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並向銀行申報用途後即可辦理購匯。如果超過年度總額購匯,銀行按外匯管理規定稽核其真實需求憑證後即可辦理購匯。外匯局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
中國銀行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按中國銀行公佈的實時匯率辦理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
德國留學購匯時,須填寫“中國銀行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單”,並按要求向銀行提供稽核材料,銀行按規定進行稽核、售匯。
目前自費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仍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匯發[2004]111號)執行,學費為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明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生活費為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費用證明(如無法提供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下同)辦理;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影印件、相應年度或學期的費用證明辦理;對於已在境外學習,繼續轉往其他學校就讀的,在購買擬就讀學校的學費時,可以參照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的要求辦理。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辦理;自費出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影印件、學生證等在讀證明或相應年度(學期)的學費費用證明辦理。
購匯人員護照上未標註身份證號碼的,購匯時仍須同時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
自費留學德國保證金購匯
對於自費留學德國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可透過繳納購匯保證金方式辦理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購匯手續。
保證金購匯需要向銀行提供的材料是:因私護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和)生活費用證明。
如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
保證金購匯需要向銀行繳納的購匯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2000元。
注意事項:
對於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先繳納購匯保證金後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銀行在查驗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真實入境簽證的護照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自費出境學習人員繳納購匯保證金後,無法取得真實簽證的,應將所購外匯從境外匯回並結匯,銀行在查驗相應結匯水單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所購外匯不得存入個人外匯賬戶,但可以直接匯出境外,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
如果是他人代為辦理購匯,還須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代辦人的真實身份證明
天道德國留學生網瞭解到,攜帶外匯的相關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
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自費去德國留學需要匯入保證金才簽發留學簽證,銀行允許在持相關證明材料購買外匯保證金匯出境外的同時,另外還可購買等值3000美元的外匯,作為出國途中的零用費。
去德國自費留學的學生可以到中國銀行購匯。中國銀行因私購匯業務營業網點遍佈全國每一個省,並且購匯無戶口所在地限制,無論身處中國何地,均可到所在地中國銀行辦理購匯業務。
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如果在年度總額內購匯,憑本人真實身份證明並向銀行申報用途後即可辦理購匯。如果超過年度總額購匯,銀行按外匯管理規定稽核其真實需求憑證後即可辦理購匯。外匯局對境內居民個人購匯不再實行核銷管理。
中國銀行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策,按中國銀行公佈的實時匯率辦理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業務。
德國留學購匯時,須填寫“中國銀行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單”,並按要求向銀行提供稽核材料,銀行按規定進行稽核、售匯。
目前自費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仍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匯發[2004]111號)執行,學費為按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或費用證明上所列明的學費金額全額供匯,生活費為每人每年不超過等值2萬美元。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費用證明(如無法提供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下同)辦理;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影印件、相應年度或學期的費用證明辦理;對於已在境外學習,繼續轉往其他學校就讀的,在購買擬就讀學校的學費時,可以參照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的要求辦理。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有效簽證、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辦理;自費出境學習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生活費,持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影印件、學生證等在讀證明或相應年度(學期)的學費費用證明辦理。
購匯人員護照上未標註身份證號碼的,購匯時仍須同時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
自費留學德國保證金購匯
對於自費留學德國只有在匯出或在境內銀行預交簽證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可透過繳納購匯保證金方式辦理自費出境學習學費、生活費購匯手續。
保證金購匯需要向銀行提供的材料是:因私護照;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或生活費無需提供);境外學校學費證明或(和)生活費用證明。
如無法提供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
保證金購匯需要向銀行繳納的購匯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2000元。
注意事項:
對於自費出境學習人員先繳納購匯保證金後取得真實入境簽證的情況,銀行在查驗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真實入境簽證的護照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自費出境學習人員繳納購匯保證金後,無法取得真實簽證的,應將所購外匯從境外匯回並結匯,銀行在查驗相應結匯水單後退還所繳納的購匯保證金。
所購外匯不得存入個人外匯賬戶,但可以直接匯出境外,可以持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攜出境外。
如果是他人代為辦理購匯,還須提供委託人的授權書、代辦人的真實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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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凡不超過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申報外幣現鈔數額的,不需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以下簡稱《攜帶證》),海關憑其最近一次入境時的外幣現鈔申報數額記錄驗放。
出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出境,沒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報外幣現鈔數額記錄的,按以下規定驗放:
一、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內(含5000美元)的,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
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三、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