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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若月兮

    熊貓畢竟是中國的國寶 同時也是中國的外交官 如果有人販賣國寶 那應該是全國或者全球通緝 抓住槍斃 如果是販賣人口 我覺得也應該槍斃 但是現在事實就是判刑太輕 國家在這方面感覺不是很完善 我覺得兩種事都很嚴重 希望國家能對人販子拐賣人口刑罰加重 就像對待大熊貓一樣 十年起步 最高死刑

  • 2 # 鄴都情

    我認為販賣熊貓判刑更重!因為熊貓是國寶,是中國特有,是重點保護動物,數量稀少,估計全國應有1350只左右,比前30年大大增加。

    販賣婦女兒童刑罰較輕。但在嚴打時,販賣太多罪惡要大,可能要被判處死刑!

  • 3 # 老春開聊

    當然是人!

    如果是販賣人,最高可以判無期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販賣大熊貓,最高也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 4 # 愛家胖大姐

    親,如果硬要對比的話,我認為販賣大熊貓更嚴重一些,這些大熊貓是國寶,稀罕稀少。

    而我們人呢,雖然也寶貴,但是和大熊貓比起來,警方破案也會按正常順序走,一步一步來,如果是大熊貓,警察就會立刻開始去查。

  • 5 # 雲隨風遠

    畢竟人與大熊貓有所區別,二者不能類比。有一點是相同的,人與大熊貓及所有有生命的物種一樣,都有生存權。販賣人與大熊貓同樣是犯罪;量刑的輕重,要視構成犯罪的事實嚴重性,給予犯罪分子相應的刑罰。而不應該是同一件事,發生在人或大熊貓身上,不是依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而按是人還是大熊貓來決定刑罰輕重。這無論是對人,或者是對大熊貓來講,都是不公正的。因為,這其中含有“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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