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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鬍子1311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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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塗建平14
我也是老人,這樣不對,不要有了事就要賠,社會風東就是因為這些人不好了,路上自己要多看,能走就走,不能走就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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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十週科學不是投票
右彎,非接觸,交通事故,有責和無責,看處理事故的交警、交警事故科的判斷或法官判斷。
各自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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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青林木土
多人都覺得車輛因為某些違章或意外事件造成的碰撞影響交通正常執行的事情被歸到為交通事故。但這種認知不是固定意義上的。而非接觸事故顧名思義,就是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失或者人員傷亡但兩車未發生碰撞,這種情況下對證據的要求是很苛刻的,比如有監控影片或者行車記錄儀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大多數人可能對這種情況還是一頭霧水。現在我就給大家舉例說明一下這型別的問題,方便大家理解的同時能在平時切身注意安全以免造成困擾。
2011年9月18日10時許,年逾七旬的焦某騎行腳踏車沿杏春橋北側非機動車道由東向西行駛至通江南路叉口地段時,遇沿杏春橋由東向西行駛的張某駕駛的轎車右轉彎,焦某躲避張某車輛時倒地受傷。
因雙方的車輛未直接發生碰擦,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未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司法鑑定所出具了車輛痕跡鑑定報告書,檢驗結果如下:轎車整車未發現碰擦痕跡和可疑附著物質,根據腳踏車左踏腳蹬倒地刮擦痕跡、鞍座左後側倒地刮擦痕跡為依據,轎車與腳踏車未發生過碰撞。腳踏車為避讓與轎車相撞時,向右急轉彎致使腳踏車左側倒地。腳踏車倒地時,與轎車有一定距離可以形成。
江蘇省江陰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系張某駕駛的機動車與焦某騎行的腳踏車因在道路上通行及損害而產生的糾紛,應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予以調整。法院透過鑑定結論與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現場監控錄影等證據,認定焦某的傷害系張某的駕車行為所致。根據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因此,法院確定張某與焦某的賠償責任比例為6:4。
你所提的問題首先要看有沒有直接的監控證據,沒有的話只能委託專業的司法鑑定部門對事故成因進行鑑定,然後交警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劃分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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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閒雲野鶴200681281
老年人騎三輪比較安全,無耐政府不讓上路,為了出行只能改騎二輪,事故必然增多。請問:對老年人來說,三輪和二輪那個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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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衣谷載道
請不要把“73歲老人”作為前題條件。
既是交通事故違規判責,應該是誰違規,誰擔責,和73歲或37歲沒有關係。
如果私家車仗速超車右轉,迫使騎行電動車緊急雙把急剎,摔倒的機率極大!如果加上道路溼滑,摔倒的機率幾乎百分百!和騎車人年齡沒有半毛錢關係!
——交警判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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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永不言棄青春永駐
小車沒有責任!老人是驚嚇摔倒與車無關!同時,你說是驚嚇的,憑什麼說的,有啥證據?不就是為了訛人嗎?沒有小車他如果摔倒,又給誰賴上呢?你自己摔倒必須由第三者承擔責任嗎?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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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墨濃8
這樣的畜牲就是有人生沒人養的孩子。從小就是以我為中心的狂妄之徒。最起碼的禮讓三先都不懂。應該直接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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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盡得
我是75歲了,我還騎摩托車,電動車。只要按交規行駛是不會出事的,如果小車轉彎是按正常路線行駛那老人摔倒就是自己的責任了,所以要看誰違章違法,不能自己摔倒要機動車負責,這樣公平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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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凌波勤夢人
交警判機動車輛全責不妥,既然說是受驚嚇摔倒,那麼至少有兩個原因老人自己是有責任的:1.如何判斷是受驚嚇而摔倒?這隻能是老人的一面之詞,難有證據支援。2.街上車來車往是常態,常有車子從身邊經過,經受不了這樣的現狀的人本身就不適合在外騎電動車,反過來說如果老人不受這樣的驚嚇干擾不就沒事了嗎?這就反證了老人自身因素的責任,小車全責也就是說排除了老人自己的責任,顯然不符合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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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高389
交警判得很正確,合理,合情,合法,小車超車右轉彎,你仔細看一般的都是小轉彎,幾乎貼著行人,和騎車人,有的小車駕駛員還搖下車窗罵右邊行人和騎車人,太囂張,自己駕車轉彎不打轉向炋,違反交規還亂罵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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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喜歡養狗
毫無疑問,小車的要負全責。機動車轉彎時,應該注意觀察後方是否有來車,確保安全後才能夠轉彎。像這種情況應該減速讓電動車先走,然後再右轉彎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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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晚覆
1交叉路口不準超車。2轉彎車讓直行車,左轉彎的車輛要讓直行和右轉彎的車輛優先通行。3右轉彎的車輛要注意右側非機動車和行人。4轉彎時要提前開亮轉向燈示意並仔細觀察前方,左右方向的來東情況,並透過觀察後視鏡注意後方來車,確認安全並且適宜轉彎時才能平穩轉彎。
如果右轉彎車輛在十字路口或T字路口超車並右轉彎妨礙右方非機車東通行造成事故要負交通事故責任!雖未刮擦非機動東,但突然超車向右轉彎極易威協到右側車輛安全,如果老人不是受到驚嚇摔倒,可能會被右轉彎的車輛右後輪碾壓,那麼事故後果更可怕了。開車必需嚴格遵守交通法,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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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凡人閒聊
小車負全責
73歲老人騎電動車,看來是直行。小車右轉時不得超車,右轉必須與後面直行車保持安全距離,車尾打右轉燈,以警示後面車。小車超車右轉,橫在電動車前面,與直行的電動車可能親密接觸。電動車主沒有思想準備,被突如其來超車右轉的小車,嚇的目瞪口呆,來個急煞車,幸虧沒撞上小車,僅是幾釐米的距離,73歲騎電動車老人嚇暈了,摔倒在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不得超車的情形(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叚等沒有超車條件的。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小車(一)交叉路口,不準超車,他超車了。(二),與電動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小車屬違章,違反交通法規行為。
把73歲老人嚇的摔倒,不知是否有傷,傷的輕重。沒介紹,只好猜測,腿刮破點皮,叫輕微傷吧。這起事故適用簡易處理程式,由1名警察當場就可處理。首先認定責任,小車負全責無疑,電動車無責。因受驚嚇摔倒有點傷,問題不大。小車主與騎電動車人可以自行協商賠償。按照"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電動車主因受驚嚇可要求小車主精神損害賠償,對摔倒受輕微傷的治療賠償,合計200元也就可以了。
自行協商不成的,請求交管部門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調解書"上,雙方簽名。未達成協議的,電動車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小車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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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我開車幾十年了,現在啥都不怕,就怕這些2輪3輪4輪的電動車!真是好無語!自己用用也就算了,還搞出租,在街上走走停停東張西望的,還沒人管,咋年輕人搞出租就有人管呢?這樣不行那樣不行!街上要是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用看十有八九都是這些電動車!轉彎掉頭來去自如沒有一點規矩,不出事才怪,反正出事就找開車的!不知道有木有哪位大神有什麼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