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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軍哥19588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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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氼156909981
有責任,誰叫你家有東西給小偷看上了?更可惡的是,你家的門窗不牢給小偷溜進來的機會,要是你家門窗做得好,小偷進不來就不會死了。所以,你是大大的全責哦,先賠個50萬,後面再慢慢談,談不好等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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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i開通
有責任。沒有重點介紹貴重物品的位置、沒有說明家人回家的時間、沒有將救心丸放在明顯的地方等諸多原因,所以要承擔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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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夫常談
應該無任何責任,小偷未經主人允許進屋,偷東西是違法,因心臟病突發死亡是從事偷東西犯罪行為緊張引起和屋主完全無責。如果這樣的事屋主有責,那小偷可以公開成為一種職業,也不能叫偷,以後任何人只要需就可以任意到其他人家去公開拿,被拿的屋主還要保證其安全否則擔責,這社會就完全變了,也沒有什麼私人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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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等米下鍋
如果真的是判定屋主有責任的話,那麼可以清查一下這個法官是如何上位的,國泰民安就是要公權力積極向上,讓老百姓看到依法治國不是空了吹。
當然,如果判屋主無責任的話,以上說的可以當著是放了個屁,過一會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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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龍飄飄A
有啊!你給沒給小偷營造一個舒適的盜竊環境,家裡的錢財有沒有標明都在哪裡存放?有沒有協助小偷把盜來的東西都打包好?如果沒有的話,小偷發病就得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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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德德地64417226
屋主發達啦!先把門鎖廠告上,再告管理處?然後把小偷用的工具遂一聯絡廠商要求賠償?最後告市政府提供道路樣賊使用?歡迎提供更多可追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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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超然豁達806
謝老師邀:你提到這一問題讓我想到了福建趙宇就人被當地公民拘留一事,其實這二個問題是一個答案,趙宇被拘留了,那麼小偷偷人家,而自己發病又死在被偷人家,被偷人家還得為小偷負責任唄!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世界啟不亂套了嗎?所以說,小偷偷別人家死了,或被害人家打死,死的活該,被害人家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因為小偷該死,小偷自己有手有腳在今天這開放的良好社會大環境下,幹什麼不能生存,非要偷別人家的果實活著嗎?所以,無論是因自己犯病還是被偷之家人打死,被害人家完全不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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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55101551
小偷沒有翻到值錢的東西,一上火氣死了,房主有沒有責任?估計會有責任,你為什麼那麼窮?不窮不就不會出這樣的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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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糊塗蟲41005516
這個問題我覺得不應該糾結,肯定有責任,第一,沒有及時與小偷進行知心談話,碰到小偷偷東西,應該端茶遞水,遞煙並洗水果,握手鞠躬,然後客套的問:"師傅貴姓,做什麼工作呀,家裡幾口人呀,生活還好吧?您的身體怎麼樣,帶藥了嗎,用不用我去樓下給您買點跟你病情有關的藥,如果您同意的話我想報警,當然,如果您不願意或者身體不好,我送您到樓下自己回家,到家後報個平安。"因為房主未做到以上,所以死者家屬索賠幾十萬是應該的。第二、小偷在自己家死亡,不知道被告以後還能不能愉快的生活,如果不能,何不索要精神損失費?自從發生這事以後,全家人擔驚受怕,夜不能寐,甚至不敢回家,孩子因這成績下滑,經常夜裡驚醒,瑟瑟發抖,性情大變,丈夫甚至幾次割腕自殺未遂等,我想全家人出現這種情況,索賠百萬也不為過吧。第三,自己家裡死過人,誰還敢住死過人的房呢,提出索賠,現在城裡一套房都在一百五十萬左右,把原來死過人的房子打廣告出售,要誠懇告之別人,房子死過人,有誰願意要請聯絡,賣出去後要求死者家屬賠償餘款,如果賣不出去,要求強制判決給死者家屬,這樣他們一家人可以在這團圓。第四,丈夫長期偷盜,女的竟然不知?不可能的,民事加刑事,告她庇護罪,知情不報罪,袒護壞人罪。第五,在媒體上大肆宣傳,把她不要臉的部分撕掉,讓其知道怎麼做人。第六,向現行法律昭示,法律雖有情,但更要公平,不能讓某些壞人鑽空子,有些年齡大得了絕症的人,家裡也唆使去偷盜,反正會有死的哪天,碰到誰沒運氣,也進行索賠,行嗎?這就等於法律給他們買了一份昂貴的保險,他們去偷,死了或者慘了都有人賠償,何樂而不為?第七,就是給死者賠償,也應該政府買單,因為未盡到社會治安防範工作,監管不力,打擊不嚴,讓小偷夜裡加班掙錢,勞動部門還應該按照工傷死亡各種條例,向死者家屬進行賠償。防止這門手藝因得不到重視而失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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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說房主沒有在屋外放置警告牌,沒有安放防盜鎖,沒有在小偷心臟病突發時及時搶救,等等,所以要房主承擔百分五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