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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30558932451

    如果是出生雛的話可以帶20只,否則不能。 火車禁止攜帶物品目錄 一,旅客攜帶品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要適於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並不妨礙其它旅客乘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相加的總和),最在不許超過160釐米;扁擔、標杆、塔尺等杆形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釐米。 二,凡是危險品(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但在保證安全和衛生的條件下,可攜帶下列物品: 1、安全火柴20小盒,氣體打火機5個。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香水、冷燙液。不超過300毫升的家用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民兵、公安人員和獵人隨身佩帶的槍支、子彈和手榴彈。 4、初生雛20只。 三,對超過免費重量或規定的外部尺寸的物品,在發站應輸託運手續,不準帶上客車;如果帶入車內,列車或旅客下車站發現時,應對其超過部分(如果是整件物品,不扣除免費重量),加倍補收四類包裹運費。 四,發現超過上述第2項規定範圍的物品時,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危險品交最近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轉交有關部門處。 下列物品不得帶入長途汽車內: 1.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 2.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3.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 4.能夠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 5.規格或重量超過本規程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物品。 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攜帶下列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髮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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