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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白頭山樵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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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蘇手手
從情感上說,婚姻之外的感情,當然也可以算作愛。
在情感的角度上,愛就是愛,不分婚前、婚後。
但是,作為一個社會人,從社會的角度看,婚姻之外的這種愛,是變質的。
它既違反了社會道德,還有違法的風險。
比如如果一方是軍人,就有可能破壞軍婚罪;如果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甚至下生孩子,則是犯了重婚罪。
因此,婚姻之外的感情,是愛,但不是這個社會道德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愛。
所以,當你受到了婚外情的誘惑,在準備動心並且行動之前,首先要想一想,這樣的愛會有什麼風險。
其次,你得想一想,這種婚姻之外的愛能否持久地進行下去。
你以為可以偷偷摸摸的進行,但是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總有一天會被曝光。你和對方是否有足夠的思想準備,能讓你們衝破一切世俗觀念,真的將愛進行到底呢?
如果不能,那這樣的愛,建議一開始就不要開始。
第三,需要承認的是,婚外戀情確實也有真愛。但是,為了追求這份真愛,你就得承擔起婚外戀帶來的後果。
一段不被道德和法律允許的婚外戀情,通常會鬧得雞飛狗跳。要想將這份真愛進行下去,最後的結果只能離婚。
但婚並不是你想離就能離的。尤其是作為婚外戀的一方,在離婚中是處於不道德的一方。
首先從倫理上,要遭受來自各方道德的譴責。比如會引發另一半的憤怒和仇視,會受到父母親人和的反對,還有同事朋友的議論等等。
特別是有了孩子的家庭,還勢必會影響到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長。
同時,在法律上,判決離婚案件也是偏向於支援沒有過錯的一方。比如在財產的分配上,沒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多分,有過錯的一方應該少分甚至不分。
如果是破壞軍婚罪,或者有證據證明你犯了重婚罪,遭到另一半的起訴,你還有被判刑的可能。
綜上所述,婚姻之外的愛,就像一朵罌粟花,漂亮迷人,卻猶如飲鳩止渴,一旦結果,危險重重。
所以,婚外愛,可以愛,但有風險,請警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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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淋雨Jasman
確實,愛情與婚姻之間的關係很多人到頭來都感到了迷惑,迷惑的原因在於有愛情的卻不一定可以走到婚姻,而有婚姻的卻不一定有愛情。其實,現實的婚姻本就應該需要包含兩個基礎條件: 愛情基礎與經濟基礎,因為只有擁有了愛情與經濟基礎的婚姻才可以維持與經營長久。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也對,但說“與婚姻無關”是不對的,因為在產生了愛情並且隨著愛的深化,相愛的兩個人是希望可以用婚姻把兩個人的心綁在一起,用婚姻鞏固與保障愛情的成果,因此,愛情怎麼可能跟婚姻無關呢?這世間難道有誰願意用愛情來維繫著的僅僅只是一段美好回憶而不是終成眷屬的美滿結局?說“婚姻是社會的,與愛情無關”更不對,沒有愛情的婚姻又怎麼會有幸福感呢?我看了一篇關於現代社會離婚率的調查報告,在調查報告中很多人的答案是婚姻中缺少了愛情,因為大多數人的婚姻都很看重對方的經濟基礎與家庭條件,結果婚姻生活中在衣食無憂的情況下由於缺乏愛情基礎而造成了內心愛的空虛寂寞以及性生活的不協調不滿足,在很多出軌的案例分析中愛的空虛以及性的淡漠是造成問題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真正幸福的婚姻是需要愛情基礎與經濟基礎為前提條件,缺一不可。而你問的婚姻之外的愛算不算愛? 算愛,但這種愛很危險,因為這種愛往往就是造成出軌的一種前兆,需特別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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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平凡
這個就因人而異,因具體情況而異了。
都說人一輩子不可能只愛一個人,絕對了點,如果倆個人一路互幫互助,是對方的伴侶,知己,導師和港灣,那麼就不會有別的人出現。
個人認為,婚姻以外出現的感情,大都是一時新鮮的情感產物,或是頭腦發熱的衝動結果,但是婚姻也有各種形態,以下幾種婚姻之外的愛,算是愛:
1.流於形式的婚姻。夫妻二人不是因為感情結合,或者說感情比重很少,迫於社會壓力,父母催婚、年齡大了等等原因,覺得對方各方面條件還可以,就一起走進了婚姻。可以說倆人就是在搭夥過日子,風平浪靜還好,一旦出現你的白玫瑰或者我的白馬王子,這種婚姻關係就岌岌可危了。
人都是感情動物,白開水一樣的伴侶形同虛設,如果有一個人真的是落在了心尖上,那就是真的愛。
2.強弱懸殊的婚姻。婚姻中的雙方不平等,不論是思想、經濟、見識等等,不在一個層面上,不能共鳴。
朱安一生都尊敬、崇拜魯迅,一直尊稱他為大先生,侍奉周母,甚至將周海嬰視如己出,關懷備至。魯迅先生說過“她是我母親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這是母親送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負有一種贍養的義務,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許廣平的出現並不意外,魯迅先生與她廝守幾十年更不意外。
倆個人不能攜手一起走,快的那個越走越快,總會遇見一樣快的另一個人,產生共鳴,產生感情,產生愛情。
以上分析是回答問題,不是說支援婚外戀。
婚姻還是要負責,現在不像古時候,盲婚啞嫁,大家都有足夠的資訊渠道瞭解對方,也有足夠的條件提高自己。總之,選擇婚姻要慎重,選擇了就要對雙方負責,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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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告訴你,“算”但是這種愛只是所有“愛”裡面的一種,應該給它歸類到,扭曲的愛裡面,這種愛是不被讚許的,是不道德的,是被大多數人唾棄的。
我們都知道,在婚姻存續階段,是不可以在婚姻之外在和其他(她)人談情說愛的,因為那是法律不允許的,也是不道德的,如果你和你的妻子或丈夫不滿意,你完全可以離婚以後在去戀愛,而不是在婚姻存續階段,在外面又發展一段新的感情,那樣做,一旦被人發現,會被人戳脊梁骨的,是會被人罵你是小三的,還有可能因為這樣做會給你和你的家人帶來無法挽回的傷害的,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說,你會聽某個人說或者在新聞中看到,某某,因為出軌被人找上門毆打,或被殺害,還有可能連累家人一起受害,所以,在這裡也想提醒那些想要金屋藏嬌的人,千萬不要幹這種傻事,就是不被別人發現,你也會每天在不安中度過。
最後想說的是,婚姻之外的感情是危險的,不要輕易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