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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意覺迷

    秦朝的焚書事件,按照《史記》的記載是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這一年李斯已經成為了秦朝的丞相。當時朝廷正在爭議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是否對新佔領的六國土地實行部分的分封制度。一部分秦朝博士和僕射周青臣力主實行分封。卻遭到了李斯的反對。由於當時爭論十分激烈,李斯將郡縣制度當做可以徹底推廣的制度,完全不考慮保留一部分分封制。秦始皇對李斯的完美主義政策表示支援。而李斯為了徹底杜絕反對聲音,向秦始皇提議焚燒天下的詩、書、百家語。僅僅保留醫藥卜筮種樹之書。也就是說,天下所有的文化類古籍全部變成了禁書,要進行徹底銷燬。雖然說保留了實用類書籍,但李斯的這個主張可謂是絕戶計,對中國傳統文化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大量珍貴的歷史典籍很可能就此消亡。根據北大簡《趙正書》記載,秦二世上臺之後實行更加極端的焚書政策,將原本儲存的秦朝典藏書籍文獻也拉出來燒掉,可以說秦朝的焚書政策已經變成了自我毀滅的瘋狂政策。

  • 2 # 火木清華

    公元前213年,李斯向秦始皇建議,除醫卜,種樹,秦記之書外,其餘書籍皆應毀。於是秦始皇採取了李斯的建議。說起這件事來,李斯應是摧毀遠古中華文化的罪人。至於是否全部燒燬歷史典籍,筆者以為應當有紕漏掉的,不然到了西漢司馬遷撰寫《史記》的時候,記載了西漢至上古3000年的歷史,這3000年的歷史有的內容可是依據四書五經而寫的。四書五經得以流傳至今,說明卻沒有把歷史典籍全部燒燬,民間可能有些藏書得以儲存。

    關於”焚書坑儒“其實是兩個事情,先焚書後坑儒。公元213年,秦始皇在咸陽宮舉行盛大宴會,慶祝壽誔,參加宴會的有文武百官及大學士70人。宴會上,博士們都向秦始皇祝壽。周青臣首先祝頌道:”他時秦地不過千里,賴陛下神靈明聖,平定海內,放逐蠻夷,日月所照,莫不賓服。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無戰爭之患,傳之萬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對於周青臣這番歌功頌德之辭,秦始皇十分高興。這時大學士齊人淳于越則奏道 :”臣聞殷周之王千餘歲,封子弟功臣,自為枝輔。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無輔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今青臣又面諛以重陛下之過,非忠臣。“這樣,淳于越就再次提出了分封制的問題。

    秦始皇命眾臣對淳于越的觀點進行討論,此時已擔任丞相的李斯說:"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認為不同的時代,應有不同的統治方法,這些儒生借古非今,使得百姓的思想混亂。因此,李斯向秦始皇建議道:“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於是秦始皇根據李斯的建議,下令在全國“焚書”。

    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又進行了“坑儒”。秦始皇坑儒是由幾個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隨著統一大業的完成,秦始皇祈求長生的慾望越來越強。早在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東巡,來到齊國故地。齊地的方士徐福為投秦始皇所好,告訴秦始皇東海中有蓬萊,方丈,瀛洲三座仙山,並宣稱只要選數千名童男童女,乘幾十艘大船,帶足禮物,便可入海求見仙人。秦始皇竟信以為真,隨即按徐福所說的去做,結果徐福率船東渡,卻一去不回。

    後來在公元前215年,秦始皇又派方士盧生去尋找仙人及長生不老的仙藥,但是盧生仍舊是空手而歸。盧生還以謊言矇騙秦始皇説 :“臣等尋仙求藥,因為有妨礙的東西,所以常常不能遇到。只要皇帝時常秘密出行,居地無人知曉,真人就會到來,長生之藥便可求得。”秦始皇對盧生的話信以為真,並說:“朕十分仰慕真人!”還按照盧生的話去做。但是盧生等人還是沒有找到仙藥,他們知道不可能永遠隱瞞欺騙下去,於是便四處散佈流言,說仙藥求不得是因為秦始皇獨斷專權,性格暴躁。然後盧生等帶著騙取到的錢財偷偷地逃離咸陽。

    為加強皇權,秦始皇加強了思想控制,“焚書坑儒”雖加強了思想控制,但是對於中國文化來說,則是一次嚴重的摧殘,同時也標誌著中國封建文化專制主義的到來。

  • 3 # 文山史風

    秦焚書緣起於淳于越“師古”求分封的建議,隨後,李斯上書嬴政,說:“今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且說明,現今雖然結束了諸候割據的時代,實現了大一統,但“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其學”來源於書本,為了加強思想控制,維護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嬴政採取了李斯的建議,於是便有了歷史上的焚書事件。

    至於當時秦焚書是否完全燒盡,待從以下幾個方面稍作分析:

    二、又言“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也就是說博士官(秦漢掌管書藉文典的官員)可以藏有,朱熹也有說秦焚書只是教天下焚之,他朝廷依舊留得。再回到焚書的初衷想來也不過是為了防民之口,禁錮民眾的思想。所以只要天下無有即可。博士官或者朝廷自身收藏以作研究也無不可。

    三、在酷法嚴明的秦朝,私藏禁書的處罰並不算太嚴重,相比聚眾議論禁書的刑法算是輕的了,據記載,私藏禁書,抗拒不交的,“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也就是說要受到黥面(在刀上塗墨,刀刻人面,使之不褪色,有點類似現代在臉上紋身)和修築長城的處罰。而聚眾議書卻需要受到棄市的處罰,也就是死刑。可見,秦時當朝者對於焚書並不是主要目的,而只是禁言的一種手段。既然是一種手段,大可只殺雞儆猴,以一儆百,且受到處罰是在查出有私藏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被發現,自然也就無從追究,可想而知,這書應焚不盡的。

    四、《論衡》有云“秦雖無道,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具在”,即然具在,按照作者王充所處時代來說,至漢代,是有留存的。

    五、《焚書辨》一書中指出:書之焚,不在於李斯,而在項籍。即說明當時秦焚書並未完全燒盡,部分經典古籍失傳可能是項羽三月不滅之火,燒秦宮室所致。

    綜上所訴,個人認為秦朝焚書應該未有完全燒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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