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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豆腐豆腐466

    工作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區別在於:

    1、不同的概念:簡歷上的工作經歷是指你在哪裡工作過,以及你在每個地方工作過的內容、職位和服務年限。專案經驗是指你在工作中負責的具體專案,你在專案中的角色,以及你在專案中的責任,以反映你在某一領域的專業知識。

    2、意義不同:工作經驗反映你的工作資歷,即工齡,而專案經驗則反映你的工作能力。有工作經驗的人不一定有專案經驗。例如,一個設計師只在他就職的第一年做基本的協作工作,但不參與具體的專案。這是因為他只有工作經驗,但沒有專案經驗。

    3、內容範圍各不相同:求職者在工作經歷一欄中,需要註明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城市、工作時間、離職時間、離職原因、工作部門和工作崗位。他們在工作。他們還需要概述自己的工作內容。擴充套件資訊:寫作風格工作經歷:工作經驗是簡歷的核心。它應該包括你所有的工作經歷,無論是有報酬的還是無報酬的,全職的還是兼職的。工作經驗要注重表現,用簡單明瞭的語言。不要用人稱代詞,這會引起反感。在真實性的前提下,儘量擴大和豐富自己的工作經驗,但文字必須簡潔。從xxxx的工作記錄開始,逐步向前寫,保持每個記錄的獨立性。介紹工作經歷時,應提供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工作時間和職務。1、就職日期和離任日期。應該包括年和月。如果工作經驗有突破,只能列出年份。2、僱主。列出公司的全名,如有可能,提供部門和母公司的名稱。3、地點。列出公司所在城市。

    4、職位/頭銜。對於不同的僱主,同一份工作可能有不同的工作內容。可適當更改原職稱,使用最能反映工作性質、達到求職目的的職稱。不要使用只對僱主有意義的內部術語。

    5、描述。與其專注於工作本身,業績和結果更為重要。注意細節,用數字、百分比和時間量化描述。避免使用人稱代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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