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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看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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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佑奇說事
婚姻是彼此之間的,婚姻沒有約束,沒有限制,有的是兩顆真心,如果變成合同制那就失去意義了,兩個真心的人不需要外力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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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兩個猴子的媽媽
婚姻是我們人生的一件大事,是組成家庭的基礎,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改成‘合同制’,對某些人而言是有利而圖,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一種傷害。
首先如果合同制還需要要孩子嗎?將來怎麼辦?
雙方父母是否要贍養,是否付出?要錢財AA制?
如果雙方打成協議,那麼我想這樣的婚姻也不需要維持,沒有未來!
雖然結婚證只是一紙婚約,一種證明,但更是一種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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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衣如水
順著題主的意思我們來假想一下。假設婚姻已經改成合同制了,那麼會出現什麼情況呢?
第一種情況,雙方約定是永久性合同,這和正常結婚之後基本沒什麼區別,所以這一種情況就不加詳述了。不過既然是合同制的,相當於是賭上了自己的一輩子,選擇簽訂永久合同的不會太多。
第二種情況,雙方約定期限的,比如三年,五年,七年,十年等,到期之後根據雙方意願再決定是不是續約。現有狀況下,離婚率並不低,即使改成合同制的少了離婚這道手續,相信到期之後絕大多數還是會選擇不續約的,一方或者雙方都不想續約。在一起相處幾年之後,彼此的缺點,習慣在對方面前都會暴露無遺,既然有可以合法再選的機會,怕是沒多少人會守著一個人不撒手。也就是說,妻子和老公都沒有固定的,可能過幾年就換一個,孩子肯定也是不敢要啊,有了孩子不方便將來再婚。隨著時間流逝,男女年齡都在增長,有句話好像是這麼說的“男人四十一枝花,女人四十豆腐渣。”到這個歲數分水嶺的時候,男人的魅力達到高峰,女人的魅力開始衰退或者已經衰退,意味著男人再找籤合同過日子的會比女的容易很多,絕大多數可能都會選擇正當妙齡的女孩兒不會選擇跟自己歲數差不多的。剛走上社會的小青年們無論是在經歷還是在經濟能力都是無法跟這些成熟男人相比的,於是會造就更多的大齡剩男,等他們到綻放的時候可能才會有女孩願意跟他們籤合同。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二十多歲到四十來歲的女人們能找到人籤合同,男人差不多要到四十來歲才能找到願意跟自己籤合同的人。等男狀態開始下滑,需要人照顧的時候那些妙齡女孩沒人會願意守在身邊伺候著,男人,女人最後都會孤獨終老,身邊也沒有孩子們陪著,因為沒人要孩子。人口會越來越少,人類一步步走向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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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常想長大
其實現在的婚姻制度也是一種條文不清楚的合同制,大部分打算結婚的人都有住房禮金嫁妝等事項的約定,純粹為感情不談條件的不多,這種牽涉到婚姻的約定條件就是一種口頭合同,再說社會上都提倡婚前財產公正就證明現行婚姻制度的契約精神不強導致很多離婚案件要透過訴訟解決,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的曾經承諾也是調解判決的依據,這種承諾也是一種口頭合同,所以婚姻制度改為合同制也不是壞事,並不會否決婚姻的真諦兩情相悅,並且對婚姻的穩定也有好處,如果改為合同制政府對普遍性的社會倫理有個規定,同時可以把婚姻登記和合同結合起來,離婚登記必須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交協議書,結婚登記為什麼不能也交個結婚協議書,這種協議書就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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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左眼觀世界
婚姻是不能也不可以改成合同制的。我敢說如果婚姻改成合同制,不亞於投下一顆“心理核彈”,對家庭對社會造成的衝擊和破壞,是難以估量的。
第一合同的本質是僱主與僱員的僱傭契約,它屬於商業行為。合同可以設立時效性,到期後雙方同意也可繼續續約。合同是冷冰冰的條款,沒有溫度,也沒有親情的。它是以法律為約束的行為。
其二婚姻是立足於法律框架下的精神契約。以情為基礎,以愛為主軸的人文理念。婚姻是受法律與道德雙重約束的,也是靠感情來維繫的。試想一下,婚姻改成合同制以後會出現什麼壯況呢?
想象一下婚姻合同到期後,失去道德約束的男女,會光明正大的以此為由,而去另尋新歡。家不再是溫馨的港灣,而成了婚姻的臨時驛站。也從根本上改變了一夫一妻的的婚姻關係,為任意組合提供了無限可能。社會倫理、道德會遭受毀滅性打擊,想想都不寒而冽。
無論從法理上,還是道德層面來看,這種把婚姻當成商業合同的說法,是極其荒謬的,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和人類社會的價值觀是背離的。這種說法權當聽聽就好,不必要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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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鎮老牛
如果婚姻合同制,其實對現在的婚姻沒什麼影響,也不會有太大的區別。只不過是把結婚證換成合同而已。
所謂合同制就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協議,可以短至一月,也可以長至一生,乍一看好像有各種時間的選擇,雙方的隨意性也更大了,其實不是這樣的。
我們可以試想一下,情侶打算結婚時,肯定是兩情相悅,如膠似漆,都曾想山無陵,天地合,乃敢與君絕,有哪個不是希望白頭偕老的?如果讓他們簽署合同,誰不希望是一輩子?也許有極少數人會簽署短期合同,但是那絕對是因為利益,而不是愛,如果是因為利益而結婚,現在的結婚證又能阻攔他們什麼?
往往看似有很多選擇的事情,很多時候只有一種選擇,甚至是唯一選擇,就像有段時間各種說,婚前財產公正是理性的婚姻,可是真的面對的時候,你是否會感覺太理性了?什麼叫理性?就是把利益一筆筆算清,你的是你的,我的和你無關,那樣還是愛嗎?恐怕連喜歡都算不上吧,如果把愛情和利益分割成一塊塊,那每一塊之間的分割線,都是裂痕…
合同制可能會給你多種選擇,但是我相信你仍然還是這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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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有合同期限,可以商定條款。
想結婚?先坐下來商定結婚期限、權利義務、違約賠償等,談妥了擬一份合同,在政府公證,簽約後婚姻生效。
雙方出資比例?家務分配?老公養老婆還是AA制?父母是否同住?要不要孩子?能不能搞婚外情?等等都均可寫入合同。如果違約,根據合同賠償。
當然,不願分得太清楚的東西,只要雙方有共識,也可不寫。
合同到期,婚姻自動結束。雙方可以選擇續約、修改條款再續、或者不續約。
想知道,如果改成這樣,會引發怎樣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