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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奕奕律師

    首先你與醫院要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他形式的合同如勞務合同,有不同的計酬方式。

    在這基礎上,讓你們法定假期工作,視同加班,加班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至少相當於150%工資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至少相當於200%工資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至少相當於300%工資的報酬。

    如果你們醫院沒有給到這樣的報酬,從形式上講肯定不合法。即便因為特殊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或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加班時間不受限制,但也應安排相應補休或者支付報酬。

    如果你工作時間算是醫院安排的值班,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時長和報酬,但也不能違反加班的相關規定,因為事實上是加班。你們可先與院方協商,看有無合理的解決方案。

  • 2 # 藍天16200819

    談不上合法,也不違法。全國三甲醫院差不多都這樣,實習小護士你能把它咋的。這也是護士工作很悲催的原因之一。醫院是特殊單位24小時營業的,患者什麼時間都可能發病,春節都會有醫護人員值班。 比這更虧的是:實習期不竟沒有工資還倒交實習費給醫院。說穿了就是免費勞動力,護士的助手。算是處步瞭解了以後當護士都具體幹些什麼活,怎麼幹。然後考過護士資格證並且畢業。又來醫院2年的規培。規培沒有工資的,但是好像有每個月1000多點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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