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運動員是分專業的,各專業標準:
1、田徑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男子:
100米 手計:11.5 電計:11.74
200米 手計:23.6 電計:23.84
400米 手計:53.0 電計: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欄手計:16.0 電計:16.24
200米欄 手計:26.0 電計:26.24
400米欄手計:1:00.0 電計:1:00.14
3000米障礙 10:10.00
馬拉松3:10:00
10000米競走(場地)49:00.00
20公里競走 2:04:30
50公里競走 4:49:30
跳高 1.83米
跳遠 6.50米
三級跳遠 13.60米
鉛球(7.26公斤) 12.50米
鐵餅(2公斤) 38.00米 (1.5公斤) 55米
標槍(800克) 51.00米
女子:
100米 手計:12.8 電計:13.04
200米 手計:27.0 電計:27.24
400米 手計:1:03.0 電計: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5000米 20:20.00
10000米 42:00.00
200米欄 手計:32.0 電計:32.24
400米欄 手計:1:08.0 電計:1:08.14
馬拉松 3:50:00
5000米競走(場地)27:30.00
10公里競走(公路、地)57:30
20公里競走(公路、地)2:14:30
跳高 1.56米
跳遠 5.20米
三級跳遠 11.00米
鉛球(4公斤) 12.50米
標槍(600克) 38.00米
鐵餅(1公斤) 39.00米
2、足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甲級聯賽、乙級聯賽、盃賽、全國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三)參加中國足校杯和全國足校杯比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比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各系統舉辦的全國足球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3、籃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參加全國甲A聯賽或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甲B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4、排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參加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或參加全國甲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乙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區、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5、乒乓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成年、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前六名,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 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的運動員;
(三)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八的運動員。
6、武術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武術二級運動員(二級武士)
(一)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散打比賽中,獲各級別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散打比賽,獲各級別前三名者。
二級運動員是分專業的,各專業標準:
1、田徑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男子:
100米 手計:11.5 電計:11.74
200米 手計:23.6 電計:23.84
400米 手計:53.0 電計:53.14
800米 2:03.00
1500米 4:15.00
3000米 9:10.00
5000米 16:10.00
10000米 34:00.00
110米欄手計:16.0 電計:16.24
200米欄 手計:26.0 電計:26.24
400米欄手計:1:00.0 電計:1:00.14
3000米障礙 10:10.00
馬拉松3:10:00
10000米競走(場地)49:00.00
20公里競走 2:04:30
50公里競走 4:49:30
跳高 1.83米
跳遠 6.50米
三級跳遠 13.60米
鉛球(7.26公斤) 12.50米
鐵餅(2公斤) 38.00米 (1.5公斤) 55米
標槍(800克) 51.00米
女子:
100米 手計:12.8 電計:13.04
200米 手計:27.0 電計:27.24
400米 手計:1:03.0 電計:1:03.14
800米 2:26.00
1500米 5:05.00
3000米 11:00.00
5000米 20:20.00
10000米 42:00.00
200米欄 手計:32.0 電計:32.24
400米欄 手計:1:08.0 電計:1:08.14
馬拉松 3:50:00
5000米競走(場地)27:30.00
10公里競走(公路、地)57:30
20公里競走(公路、地)2:14:30
跳高 1.56米
跳遠 5.20米
三級跳遠 11.00米
鉛球(4公斤) 12.50米
標槍(600克) 38.00米
鐵餅(1公斤) 39.00米
2、足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甲級聯賽、乙級聯賽、盃賽、全國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全國城市運動會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三)參加中國足校杯和全國足校杯比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4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2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比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各系統舉辦的全國足球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3、籃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甲A聯賽或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甲B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為: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二年以上專項訓練。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4、排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參加全國運動會決賽的各隊運動員或參加全國甲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二)參加全國乙級聯賽的各隊運動員;
(三)參加全國青年聯賽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四)在各省、區、市錦標賽中獲得第一至四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五)在全國各系統舉辦的全國錦標賽中獲得前二名的各隊運動員(申請人數不超過全隊的50%)。
5、乒乓球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的成年、青年比賽中獲得團體前六名,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八名的運動員;
(二)在(地)市或相當於省轄市的比賽,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區系統正式比賽中,獲得團體賽前三名的運動員(申請的運動員必須在比賽中出場次數達到50%,或出場次數達到三分之一,其中獲勝場次達到 50%,或在關鍵場次出場比賽為該隊獲勝作出貢獻的),獲得各單項比賽前六名的運動員;
(三)在各省、市、自治區舉辦的少年比賽中,獲得單打前八的運動員。
6、武術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
武術二級運動員(二級武士)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授予二級運動員稱號。
(一)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十二名者;
(二)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套路比賽中,獲得單項前六名者;
(三)在省一級(含省一級)以上級別的散打比賽中,獲各級別前六名者;
(四)在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的散打比賽,獲各級別前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