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都可以申請一級運動員稱號。
1、參加全國運動會獲決賽權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60%)
2、參加全國聯賽獲一至十六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3、參加全國聯賽獲第十六名以下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十七至二十名不超過全隊30%,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不超過全隊20%,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不超過全隊的10%。
4、全國籃球錦標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名至十二名的各隊不超過全隊的40%)
5、參加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和全國青年聯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二名不超過全隊的3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20%。)
6、參加全國青年錦標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二名不超過全隊的2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10%)
7、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運動會、錦標賽第一名授予參賽的4名運動員。
8、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與教育廳(局)共同主辦的高中籃球比賽第一名授予參賽的2名運動員。
籃球運動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都可以申請一級運動員稱號。
1、參加全國運動會獲決賽權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60%)
2、參加全國聯賽獲一至十六名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除授予運動健將以外的其他運動員(個別運動員除外);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70%,第九至十二名不超過全隊的50%,第十三至十六名不超過全隊的30%)
3、參加全國聯賽獲第十六名以下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十七至二十名不超過全隊30%,第二十一至二十四名不超過全隊20%,第二十五至二十八名不超過全隊的10%。
4、全國籃球錦標賽的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四名不超過全隊的80%,第五至八名不超過全隊的60%,第九名至十二名的各隊不超過全隊的40%)
5、參加全國青少年運動會和全國青年聯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時間累計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二名不超過全隊的3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20%。)
6、參加全國青年錦標賽各隊運動員(從事三年以上專業訓練。上場累計時間不少於50%,申請人數:第一至二名不超過全隊的20%,第三、四名不超過全隊的10%)
7、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運動會、錦標賽第一名授予參賽的4名運動員。
8、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與教育廳(局)共同主辦的高中籃球比賽第一名授予參賽的2名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