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號)調查處理報告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
6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環境信訪舉報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號)後,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環境攻堅辦、城管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群眾反映問題
1.2006年鄧州市為進一步加快“四城”聯創工作。在設定該場前,因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貪汙腐敗,在沒有落實環評工作,在附近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未依法依規完成拆遷工作,而向省環保廳提交虛假證明,隱瞞事實真相,報請省環保廳透過驗收把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在了高集鎮趙坡村沈橋位置的廢棄磚廠。
2.垃圾場並沒有規範操作生活垃圾的處理流程,垃圾露天堆放,且數量極大(鄧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轄範圍內的鄉鎮垃圾都在垃圾場堆放)嚴重超出垃圾場的日處理量,我們就生活在臭氣熏天之中,蚊蠅遍地,汙水橫流,垃圾四散。導致垃圾場的汙染問題一直存在,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基本情況
鄧州市垃圾處理場建於2007年,位於高集鎮轄區範圍內,涉及後李、趙坡等2個自然村,設計庫容158萬立方米,日處理能力280噸,服務年限為13年。建廠時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執行維護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操作,相關手續齊全,是透過省環保廳環保驗收的達標單位,其滲濾液處理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
三、調查核實情況
1.鄧州市垃圾處理場建場選址時間為2007年7月。建場前,場區500米範圍內需徵遷戶數共計19戶,其中有8戶同意異地安置,補償與徵遷工作當時已完成。其餘11戶群眾不願異地安置。對於不願異地安置的周邊11戶群眾,經村“兩委”積極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即:同意由政府出資,以每年每戶平均補助4300元租金,用於他們在其他地域進行房屋租賃。但原有房屋不得拆除,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仍歸原住戶所有。合同5年1籤,至今已簽訂2次,第二次簽訂於2017年7月1日到期。合同到期後部分群眾不願再進行第三次合同簽訂,並提出相關訴求,在協商期間開始發生信訪事項。另在2007年年初,有部分群眾依規申請在沈橋路西規劃建房14座,建房位置在後選址建設的垃圾處理場周邊500米內。因當時垃圾處理場並未確定選址於此,高集鎮政府審批了群眾的建房申請,該14處房屋於2007年底建成,處理方法參照原住戶,租房補助同原住戶一併於2007年開始發放。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未依法依規完成拆遷工作”問題部分屬實。另外,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06年6月8日由鄧州市發改委委託南陽市環保科學研究所編制,2007年2月13日獲省環保廳批覆(豫環審〔2007〕46號)。2010年10月根據省環保廳要求,由南陽市環保局對專案進行試執行核查,核查結論同意專案進行,並上報省環保廳待批。省環保廳於2010年12月批准投入試執行(豫環評〔2010〕149號)。2011年省環保廳下達委託通知,由鄧州市環保局對垃圾填埋場組織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2012年5月鄧州市環保局組織了驗收會議,驗收中發現垃圾填埋場存有垃圾滲濾液升級改造環評變更分析報告未完成、場區未完善火炬燃燒系統等問題,隨即對其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儘快整改,2012年9月30日該廠整改完畢,經鄧州市環境監察大隊核查通過後,於2012年12月19日召開了該專案的聯審聯批會議,於12月26日出具了環保“三同時”驗收批文(鄧環〔2012〕6號)。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貪汙腐敗,沒有落實環評工作”問題不屬實。
2.鄧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執行維護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操作,對進場垃圾進行推平、壓實、消殺消毒和覆土掩埋。同時,為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205號)精神,落實2017年年底前省直管縣(市)率先達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標準,自2017年11月起,我市對全市26個鄉鎮(街、區)的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清掃、收集、運輸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從而導致垃圾量增加,超出日設計處理能力。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數量極大(鄧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轄範圍內的鄉鎮垃圾都在垃圾場堆放)嚴重超出垃圾場的日處理量”問題屬實。另外,針對垃圾量劇增、日進場垃圾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問題,雖已增加專項資金29.8萬元,購置裝載機一臺,並加派作業人員,增加消殺消毒次數,又在雨天購買塑膠花膜,對進場垃圾做到全面覆蓋,減少垃圾裸露所產生的有害氣味及蚊蠅,並新增水泵4臺,保證場區雨水多的情況下及時抽排。但在氣壓較低時,垃圾處理場內的氣體不容易擴散,導致氣味較大。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我們就生活在臭氣熏天之中,蚊蠅遍地,汙水橫流,垃圾四散”問題部分屬實。
四、整改處理情況
1.市委市政府經過認真研究,明確要求對防護區內住戶房屋進行拆遷異地安置,已責成高集鎮政府儘快拿出防護區內遺留房屋拆遷方案,並組織實施。
2.針對目前進場垃圾量大、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問題,已安排市城管局在高集生活垃圾處理場開挖建設第五填埋庫區,增加庫容。目前,該專案已完成招投標,即將開工,工期2個月;同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建設。目前,該專案已立項,正在進行環評等前期工作,該專案建成投用後,我市城市和農村產生的生活垃圾將得到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3.為解決氣味較大的問題,已責令市城管局增加噴灑除臭劑次數,由原來的一天10次,增加到一天20次;為解決雨天垃圾滲濾液增加的問題,已責成市城管局在滲濾液處理中心滿負荷運轉的前提下,專門抽調吸汙車輛抽取滲濾液並運送至鄧州市第一汙水處理廠處理。同時,責令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技術規範,加強監管、強化監督,認真落實填滿庫區封場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做好應急預案,切實增強突發、應急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和應對能力。
五、追責情況
無。
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案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號)調查處理報告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
6月27日,我市接到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環境信訪舉報件(第29批X410000201806270029號)後,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環境攻堅辦、城管局進行調查處理。經查,群眾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群眾反映問題
1.2006年鄧州市為進一步加快“四城”聯創工作。在設定該場前,因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貪汙腐敗,在沒有落實環評工作,在附近居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未依法依規完成拆遷工作,而向省環保廳提交虛假證明,隱瞞事實真相,報請省環保廳透過驗收把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建在了高集鎮趙坡村沈橋位置的廢棄磚廠。
2.垃圾場並沒有規範操作生活垃圾的處理流程,垃圾露天堆放,且數量極大(鄧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轄範圍內的鄉鎮垃圾都在垃圾場堆放)嚴重超出垃圾場的日處理量,我們就生活在臭氣熏天之中,蚊蠅遍地,汙水橫流,垃圾四散。導致垃圾場的汙染問題一直存在,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
二、基本情況
鄧州市垃圾處理場建於2007年,位於高集鎮轄區範圍內,涉及後李、趙坡等2個自然村,設計庫容158萬立方米,日處理能力280噸,服務年限為13年。建廠時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執行維護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操作,相關手續齊全,是透過省環保廳環保驗收的達標單位,其滲濾液處理達到國家規定排放標準。
三、調查核實情況
1.鄧州市垃圾處理場建場選址時間為2007年7月。建場前,場區500米範圍內需徵遷戶數共計19戶,其中有8戶同意異地安置,補償與徵遷工作當時已完成。其餘11戶群眾不願異地安置。對於不願異地安置的周邊11戶群眾,經村“兩委”積極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即:同意由政府出資,以每年每戶平均補助4300元租金,用於他們在其他地域進行房屋租賃。但原有房屋不得拆除,且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仍歸原住戶所有。合同5年1籤,至今已簽訂2次,第二次簽訂於2017年7月1日到期。合同到期後部分群眾不願再進行第三次合同簽訂,並提出相關訴求,在協商期間開始發生信訪事項。另在2007年年初,有部分群眾依規申請在沈橋路西規劃建房14座,建房位置在後選址建設的垃圾處理場周邊500米內。因當時垃圾處理場並未確定選址於此,高集鎮政府審批了群眾的建房申請,該14處房屋於2007年底建成,處理方法參照原住戶,租房補助同原住戶一併於2007年開始發放。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未依法依規完成拆遷工作”問題部分屬實。另外,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環境影響報告書於2006年6月8日由鄧州市發改委委託南陽市環保科學研究所編制,2007年2月13日獲省環保廳批覆(豫環審〔2007〕46號)。2010年10月根據省環保廳要求,由南陽市環保局對專案進行試執行核查,核查結論同意專案進行,並上報省環保廳待批。省環保廳於2010年12月批准投入試執行(豫環評〔2010〕149號)。2011年省環保廳下達委託通知,由鄧州市環保局對垃圾填埋場組織環保“三同時”竣工驗收。2012年5月鄧州市環保局組織了驗收會議,驗收中發現垃圾填埋場存有垃圾滲濾液升級改造環評變更分析報告未完成、場區未完善火炬燃燒系統等問題,隨即對其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儘快整改,2012年9月30日該廠整改完畢,經鄧州市環境監察大隊核查通過後,於2012年12月19日召開了該專案的聯審聯批會議,於12月26日出具了環保“三同時”驗收批文(鄧環〔2012〕6號)。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貪汙腐敗,沒有落實環評工作”問題不屬實。
2.鄧州市生活垃圾處理場嚴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執行維護技術規程》規定的標準操作,對進場垃圾進行推平、壓實、消殺消毒和覆土掩埋。同時,為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205號)精神,落實2017年年底前省直管縣(市)率先達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標準,自2017年11月起,我市對全市26個鄉鎮(街、區)的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清掃、收集、運輸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從而導致垃圾量增加,超出日設計處理能力。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數量極大(鄧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轄範圍內的鄉鎮垃圾都在垃圾場堆放)嚴重超出垃圾場的日處理量”問題屬實。另外,針對垃圾量劇增、日進場垃圾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問題,雖已增加專項資金29.8萬元,購置裝載機一臺,並加派作業人員,增加消殺消毒次數,又在雨天購買塑膠花膜,對進場垃圾做到全面覆蓋,減少垃圾裸露所產生的有害氣味及蚊蠅,並新增水泵4臺,保證場區雨水多的情況下及時抽排。但在氣壓較低時,垃圾處理場內的氣體不容易擴散,導致氣味較大。因此,群眾來信反映的“我們就生活在臭氣熏天之中,蚊蠅遍地,汙水橫流,垃圾四散”問題部分屬實。
四、整改處理情況
1.市委市政府經過認真研究,明確要求對防護區內住戶房屋進行拆遷異地安置,已責成高集鎮政府儘快拿出防護區內遺留房屋拆遷方案,並組織實施。
2.針對目前進場垃圾量大、超出設計處理能力問題,已安排市城管局在高集生活垃圾處理場開挖建設第五填埋庫區,增加庫容。目前,該專案已完成招投標,即將開工,工期2個月;同時,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專案建設。目前,該專案已立項,正在進行環評等前期工作,該專案建成投用後,我市城市和農村產生的生活垃圾將得到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3.為解決氣味較大的問題,已責令市城管局增加噴灑除臭劑次數,由原來的一天10次,增加到一天20次;為解決雨天垃圾滲濾液增加的問題,已責成市城管局在滲濾液處理中心滿負荷運轉的前提下,專門抽調吸汙車輛抽取滲濾液並運送至鄧州市第一汙水處理廠處理。同時,責令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技術規範,加強監管、強化監督,認真落實填滿庫區封場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做好應急預案,切實增強突發、應急環境汙染事件的預防和應對能力。
五、追責情況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