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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頒佈實施後,承租人因不能直接參與房屋徵收過程權利遭受侵害的情形頻發,承租人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成了難題,要維護承租人在房屋徵收過程中的權益,第一步就是承租人要明確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自身可以主張的補償專案有哪些。

      承租人可獲得哪些補償專案:

      首先,提起獲得補償的承租人要滿足一個主題要求,就是你是否與本次拆遷最後獲得補償款有利害關係的存在(利害關係相對人)

      其次就是要依據事實和理由,如果有合同約定遇到拆遷時候怎麼分割,那麼就按照合同約定,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承租人實際對企業廠房的添附、裝修、擴建等進行計算,也就是誰添附,誰受益。

      如果合同中約定遇到拆遷承租人無條件搬遷時,不是絕對的沒有補償,實踐中,即便是無條件搬遷,對搬遷費,機器裝置損失這塊也會給承租方進行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是彌補非居住房屋被徵收而產生的經營損失,主要是針對非居住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因房屋徵收導致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繼續而遭受的營業利潤流失、儀器裝置損壞重置、人員安置等損失所作的補償,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應當由承租人收取。但在司法實踐中,亦有部分出租人主張租金損失也是經營損失的一種而要求分割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對於該主張少數法院會結合具體案情、依照公平原則予以一定範圍內的支援。

      搬遷補助是為房屋徵收必然帶來的搬離原房屋過程中而產生的費用設定的補償專案,在房屋租賃情況下,搬遷成本實際上是由房屋的承租人負擔的,因此該補助應當歸承租人所有。除了常規的搬遷補助,徵收部門往往會對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方式下、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不能即時交付、未享受週轉房的情形設定臨時安置補助,在該種情形下,因需被臨時安置的系房屋的承租人,故該筆安置補助亦應當歸承租人所有。

      搬遷補助、臨時安置補助的金額以徵、被雙方協商確定的金額為準,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估價確定。

      法律依據: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 2 # 誠略律師事務所

    其次就是要依據事實和理由,如果有合同約定遇到拆遷時候怎麼分割,那麼就按照合同約定,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的,按照承租人實際對企業廠房的添附、裝修、擴建等進行計算,也就是誰添附,誰受益。

  • 3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承租人維權把握兩個關鍵

    第一個

    法律關係分兩層:徵收人——被徵收人(承租人)

    承租人——租客

    政府補償被徵收人,被徵收人補償租客

    第二個

    實務操作中,政府還是要和企業進行談的,因為涉及停產停業的一系列問題。

    如果是租住的租客,就要找房東了。

    如果合同約定,如遇到拆遷放棄補償等,租客是得不到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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