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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46663063141

    自2012年新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只要經鑑定,人體損傷程度達到輕傷二級以上者,公安機關不得主持調解,必須立案偵查並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否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可能會構成瀆職而脫下警服。因此,公安機關是必須走刑事程式。但走刑事程式跟諒解是兩碼事,之間沒有什麼聯絡。

    嫌疑人取得受害人諒解書的話,等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後,他在檢察院那邊可能會得到不予起訴決定書(就是釋放了),各地情況會不一樣,但一般得到這種待遇的情形不多見。等到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了,法院可能不予刑事處罰(也是釋放,這種情形一般少見),還可能判緩刑(還是釋放,這種情形常見),即使是判刑入獄服刑,量刑上也會從輕。也可以這麼總結常見情形,有了諒解書,嫌疑人至少會從輕量實刑,也可能直接判緩刑釋放。但是沒給諒解書的話,嫌疑人是一定得不到緩刑和從輕量實刑的。

    如果沒給諒解書,受害人一般不容易得到賠償,但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法院判了之後,罪犯沒賠償的,受害人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總結一下,以給諒解書來要賠償,受害人少折騰了,嫌疑人也少判刑。不給,受害人要走很多程式去要賠償,嫌疑人也判重。具體要不要給,你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還有,一般給諒解書,受害人除醫藥費,還可以要求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其他費用,以兩倍於醫療費用來索賠,很是行情,懂得談判的甚至還可以要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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