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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製冷熱泵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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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pades13
1、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①“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諮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②“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中“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為:招標代理機構經招標人同意後可以向中標人收取。因為,只要在招標檔案中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方式,中標人當然沒有異議(而且,多數招標專案均是按此方式收費的)。 3、相關法規未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時間。具體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約定。
1、招標代理服務費一般根據計價格[2002]1980號文的標準收費進行一定的下浮計取。
2、招標代理服務費一般是誰委託誰支付,即招標人支付。
3、也有部分招標人和代理公司在代理合同中約定由中標人支付。
4、招標人支付一般在招標完成,且完成招標備案資料後一週內支付。
5、如果約定的中標人支付,則一般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支付。
6、招標代理服務費一般不會要求投標人支付,只有在投標人中標後,即中標人才有可能需要支付。
7、若中標人支付而中標失效,則失效是誰的原因就由誰來補償。
8、另外一點,一般重新招標補償大概為原代理收費的30%,具體可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