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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集體土地的徵收拆遷流程,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實施,徵收的合法檔案是由省級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准檔案。

    一、徵地批准程式

    1、釋出擬徵地公告,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2、調查、登記、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對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即調查測量結果應當由被拆遷的老百姓簽字確認。

    3、組織聽證。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被徵地農村及農戶,對擬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4、擬定“一書四方案”組卷報批。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擬定“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涉及農用地的)、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擬好後連同登記調查、聽證等材料組卷,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

    二、集體土地徵收的實施程式

    1、張貼徵地公告。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作出徵地批准檔案並下發給徵收土地的市、縣級政府之後,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公告,公告應當張貼在被徵地所在村。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被徵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和地點。”

    2、擬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市、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地方案,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即以村為單位擬定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對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可10日內向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

    3、修改、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對收到的不同意見或舉行聽證的情況,應當認真研究,確需修改的進行修改,公告期滿後將方案連同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的不同意見及採納情況,一起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補償安置方案報批材料進行審查並決定批准後,報省級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組織實施補償安置工作。

    4、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交付土地。村委會、村民或其他權利人與徵收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同時,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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