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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戶服務中心職責 1. 遵循“業主至上,服務第一”的服務原則,以“嚴格苛求、自覺奉獻”的工作精神全心全意為業主、客戶服務,及時、有效地處理業主的投訴、求助和諮詢。 2. 接待熱情、服務禮貌。接聽電話要耐心,填寫業主報修、求助、諮詢投訴記錄要規範、簡明、清晰,各項記錄要及時登記、處理和妥善保管。 3. 負責業主入住手續辦理、業主鑰匙管理、業主資料整理、房屋質量問題整改跟蹤。 4. 負責業主入住手續的辦理和登記,定期整理小區的住戶資料。 5. 負責辦理業主的房屋裝修手續,負責裝修出入證的辦理(包括收費、登記、填寫、備註、結算等)。 6. 負責接聽電話、填寫“服務中心工作記錄”、轉發“維修單”給工程部相關人員簽收、跟蹤落實相關事宜、將資訊及時反饋給業主。 7. 負責做好服務中心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做好來訪業主的投訴及建議記錄,並按公司規定及時做好回訪記錄。 8. 負責受理及處理業主電話、郵件投訴及網站上業主的意見和投訴。 9. 負責定期回訪業主,徵求業主意見。 10. 負責辦理小區車位出租手續。 11. 負責辦理小區業主物業搬運放行手續。 12. 負責管理費、裝修費、車位租金等費用的收取。 13. 負責小區外來人員的管理。 14. 負責小區社群文化活動的策劃、實施,營造小區的社群文化氛圍。 15. 為小區業主提供各種特色、特約的便利服務,滿足業主的需求。 16. 完成管理處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如果辦理入夥、裝修手續,應注意: 入夥方面 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所須提供的資料: 購房合同(協議)影印件一份(驗原件); 業主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驗原件);公司購買的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驗原件)、法人代表證明覆印件(驗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權書、公章樣鑑;《接房通知書》;已繳款項收據;未交的售房款及《接房通知書》所要求的代收款項;業主及家庭居住成員1寸彩色照片各一張。如委託他人辦理,還應帶上以下檔案資料:業主的委託書,應由業主簽章;業主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影印件。 房屋驗收:服務人員根據業主提供的《接房手續通知書》填寫《物業驗收清單》。持《物業驗收清單》帶領業主或業主委託人一起到現場驗收房屋。業主驗收完畢後,由管理處服務人員在《物業驗收清單》上作下記錄,同時將室內水、電、氣表讀數記錄其中,並要求業主確認是否同意交房,雙方簽字交與管理處留存至業主檔案夾。業主認為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由帶房人員填寫《房屋整改工程記錄表》,以便與開發商聯絡整改事項。 交接物品:收取一份《物業驗收清單》後存檔,另一份交給業主留存請業主簽署協議。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精神文明建設公約》、《區域防火責任書》等。向業主發放資料,如:《業主手冊》、《房屋使用說明書》、《房屋質量保證書》等,並請其簽收。填寫業主檔案資料,收存業主身份證影印件及業主家庭成員照片。業主在《接房手續書》方框(4)上蓋章或簽字,交物業管理公司儲存。物管公司管理處將全套鑰匙和相關物品資料交付給業主,並及時填寫《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和《接房宣告》,請業主確認簽名,管理處留存。 交房手續辦理完畢後,服務人員在業主戶位表上作已交房記號;將業主身份證影印件、照片、《接房手續書》、《物業驗收清單》、《業主(住戶)基本情況登記表》、《業主資料發放登記表》及其它資料放入業主檔案袋中歸存,並輸入電腦,業主檔案管理詳見《物業檔案管理流程》。 裝修方面: 物業產權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並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交產權人相關證明檔案。產權人有效證明檔案如下:購房合同;購房付款憑證;身份證;產權證;能證明產權的其他憑證。 物業使用人申報房屋裝修,應填寫《裝修申報表》;並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產權人委託書和產權人允許裝修證明等檔案。 裝修人委託的裝修企業,應提供蓋有裝修企業紅章的工商營業執照和建築裝修企業資質證書影印件,並註明證照影印件僅使用於本物業裝修申報和房號等字樣。 裝修人自行進行裝修,應提交裝修施工人員的身份擔保證明書。 裝修人申報裝修時,應與委託的裝修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裝修管理人員,對有下列違規事項的,應告知業主予以注意,必要時要求裝修人寫出書面承諾: 拆除室內的安全防護欄; 移動和改變可視電話、紅外線監視器和煤氣報警器位置; 裝飾遮擋和包裹處理室內外雨、汙排水主管; 裝飾遮擋和封閉處理燃氣主管道及燃氣表。 裝修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在裝修申報稽核時,應將小區相關管理規定、辦法、裝飾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 裝修管理人員,應將小區裝修管理的相關規定和辦法以書面形式交與裝修人。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裝修申請表資料發放欄處留下簽收記錄。 裝修人和裝修施工負責人,應在稽核後的裝修設計圖紙上簽字確認,物業影印存檔 裝修管理人員,應在裝修人繳納相關費用後,憑繳費收據辦理和發放《施工許可》 裝修人在施工期間的裝修施工人員,應在物業管理處辦理小區《臨時出入證》,《臨時出入證》採用一人一證,憑本人身份證辦理。為便於管理,《臨時出入證》採用正副本證。正本持證人隨身攜帶備查,副本持證人進小區時交門崗存查、出小區時退還。 裝修人自行裝修的,負責電線、水管、燃氣管道等安裝的人員,應持有相關技能考核合格證明。 告知裝修人裝修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基礎; 四、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五、開挖地下室、打井等; 六、擅自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破壞房屋外貌; 七、損壞物業共有設施、裝置及場地,擅自移動共有設施、裝置; 八、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 九、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 十、擅自改變房屋內區域功能; 十一、侵佔物業共有部位及共有設施; 十二、遮擋封包室內燃氣管道和設施; 十三、擅自拆接共用水管、燃氣管道和供電設施; 十四、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影響建築外貌的行為。 告知裝修人,如改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增加樓層、超過設計標準增加樓面荷載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說了很多了喲。。。。要注意的細節很多。。履行告知義務很重要,提示業主注意的事項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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