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概括的特點
(1)概括的內容比較貧乏。幼兒期,特別是幼兒初期,兒童雖能進行初步的概括,但概括的內容極為貧乏,每個詞基本上只代表一個或某一些具體事物的特徵,而不是代表某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徵。例如,“娃娃”一般只代表他自己玩過的娃娃。
(2)概括的是事物外部的、非本質的特徵。幼兒不是根據事物的本質特徵,而常常是根據事物的外部特徵或功用進行概括的。例如,讓幼兒區別帽子、雨衣、雨鞋和雨傘時,他們會說:“雨鞋是用在下面的,雨傘、雨衣、帽子都是用在上面的”。又如,有的幼兒會說:“床是睡覺的,椅子是坐的,桌子是吃飯的,杯子是喝水的。它們都不一樣。”也有幼兒說:“杯子跟其它東西不一樣,會打破。”
(3)概括的內涵不精確。幼兒由於不能進行本質的概括,因此概括的內涵往往不精確,有時失之過寬,有時又失之過狹。例如,幼兒把幼師來園指導實習的男老師稱為“弟弟老師”,認為“兒子”就是小孩,等等。
有人曾用人、馬、車、虎四張圖片,對幼兒進行了概括能力的實驗。結果表明:幼兒能從中拿出“車”,把人、馬、虎概括在一起的百分比,是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的,從中僅拿出“虎”的百分比,隨年齡的增長而降低。三~五歲的幼兒把人、馬、虎歸為一類的理由是,它們的外部特徵相同——都有頭、身和腳;拿出“虎”,是因為虎要吃人,或者是因為人坐車,馬又可以拉車。
六、七歲的兒童則能根據人、馬、虎的本質屬性(都是有生命的)進行概括。從這裡可以看出,幼兒概括是先注重事物的外部形狀、表面特點,再注重功用性特徵,最後發展到接近事物的本質特徵。總的說來,幼兒概括的水平還是比較低的。
2.幼兒掌握概念的特點
兒童掌握概念直接受其概括水平的制約,概括水平是兒童掌握概念的直接前提。由於幼兒概括能力發展水平較低,所以他們能掌握的都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具體概念,而對那些抽象的關係概念、時間概念、道德概念等,掌握起來就比較困難。
(1)掌握實物概念的特點
幼兒透過和成人交往,透過自己的各種活動,在掌握語言的同時,就掌握了有關的實物概念。實驗證明:幼兒最初掌握實物概念有一個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只能按物體的顏色、形狀等外部特徵進行概括。例如,有的幼兒把床,.桌、椅、電風扇歸為一類,理由是“都是放在家裡的東西”;有的幼兒把馬、人、虎歸為一類,原因是“他們都有頭、有身體、有腳”。這種特點在幼兒初期表現明顯。嚴格地說,此時幼兒還未真正掌握實物概念。
第二階段:按照物體某一種突出的、非本質的特點進行概括。這種突出的非本質特點往往是物體的主要用途。例如,問幼兒:“什麼是椅子?什麼是碗?”幼兒回答:“椅子是坐的,碗是用來吃飯的”。這種特點在幼兒中期表現明顯。
第三階段:按照物體某幾種特點的總和形成實物概念。這些特點既有非本質的,也有本質的。例如,問幼兒:“什麼是桌子?”幼兒回答:“桌子是木頭做的,放東西的和吃飯用的”。這種特點幼兒晚期開始出現。
第四階段:能按照物體的奪質特點進行概括,形成實物概念,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高 一!概念。倒如,桌子、椅子、床都是傢俱,人、馬、虎都是動物,等等。這種特點在幼兒晚期(六一七歲,特別是七歲後)有可能出現。
以上四個階段,反映了幼兒掌握實物概念的不同發展水平。其中第二階段,幼兒掌握實物概念最典型。
(2)掌握數概念的特點數概念比實物概念更抽象,因而幼兒掌握數概念比較難,比掌握實物概念晚。
幼兒掌握的數概念,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內容:數的實際意義(如,‘‘2”指兩個物體)、數的順序(如,2在3的前面,3在2的後面;2比3小,8比2大等)、數的組成(如,2和3是5,3和2是5,1和4是5,4和1是5等)。
幼兒形成數概念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中國心理學工作者對三一七歲兒童數概念和運算能力發展的研究資料表明,幼兒數概念的發展是從計數開始的。計數能力的發展次序是:口頭數數;按物點數,說出物體的總數。只有當能說出物體的總數時,幼兒才算懂得了數的實際意義。能說出事物的總數,是幼兒計數能力的一個新水平,標誌著幼兒的數概念初步形成,是一次質變。它說明幼兒已能把一定的數量作為一個數群來把握。.例如,以前幼兒數5個實物時,只是一個個地數,沒有把這個實物作為個整體看待;在能說出總數時,說明他已能將最後一個數來標誌這一群物件的全體了。在計數能力發展的基礎上,幼兒對於序數(第幾)和基數的概念(幾個)也不斷髮展起來。一般認為,幼兒基數概念的發展先於序數概念,其實二者是互為基礎,相互制約的。
根據研究結果,三一七歲幼兒數概念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對數量的動作感知除段(三歲左右)。其特點是:對大小、多少有籠統的感知;能唱數,但一般不超過10-逐步學會口、手協調,作小範圍的點數(不超過5),但點數後說不出物體的總數,個別幼兒能伸出手指比畫。
第二階段:數詞和物體數量之間建立聯絡的階段(約三”五歲)。這時的特點是:點數後能說出物體總數,即有了數群的概念,幼兒末期開始出現數的守恆現象;能:認識第幾和前後順序;能按數取物;能應用實物進行數的組成和分解開始做簡單的實物運算。
笫三階段:數運算的初期階段(約五一七歲)。其特點是:對10以內的數,多數能保持守恆;計算能力發展較快,大多數人從表象運算向抽象數字運算過渡;序數概念、基數概念、運算能力的各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擴大和加深n透過教學,一般到幼兒晚期,兒童可以學會計數到i00或i00以上,學會20以內的加減運算。
從上面的資料可以看出,兒童數概念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感知實物,產生數的表象,最後形成數概念這樣一個過程。有對比資料說明,現在的兒童,數概念的掌握和運算能力比六十年代兒童有明顯提高。這裡面,社會文化教育水平對幼兒數概念的發展超了很大作用。例如,昆明地區的山區兒童在計數、運算等能力的發展上均接昆明市區幼兒園的兒童大約晚兩年。
從兒童掌握數概念的範圍來說,一般研究認為,幼兒三歲可以掌握到“5’左右,.四一五歲可以掌握到“10”,五“六歲可以掌握到“20”。
1.幼兒概括的特點
(1)概括的內容比較貧乏。幼兒期,特別是幼兒初期,兒童雖能進行初步的概括,但概括的內容極為貧乏,每個詞基本上只代表一個或某一些具體事物的特徵,而不是代表某一類事物的共同特徵。例如,“娃娃”一般只代表他自己玩過的娃娃。
(2)概括的是事物外部的、非本質的特徵。幼兒不是根據事物的本質特徵,而常常是根據事物的外部特徵或功用進行概括的。例如,讓幼兒區別帽子、雨衣、雨鞋和雨傘時,他們會說:“雨鞋是用在下面的,雨傘、雨衣、帽子都是用在上面的”。又如,有的幼兒會說:“床是睡覺的,椅子是坐的,桌子是吃飯的,杯子是喝水的。它們都不一樣。”也有幼兒說:“杯子跟其它東西不一樣,會打破。”
(3)概括的內涵不精確。幼兒由於不能進行本質的概括,因此概括的內涵往往不精確,有時失之過寬,有時又失之過狹。例如,幼兒把幼師來園指導實習的男老師稱為“弟弟老師”,認為“兒子”就是小孩,等等。
有人曾用人、馬、車、虎四張圖片,對幼兒進行了概括能力的實驗。結果表明:幼兒能從中拿出“車”,把人、馬、虎概括在一起的百分比,是隨年齡的增長而提高的,從中僅拿出“虎”的百分比,隨年齡的增長而降低。三~五歲的幼兒把人、馬、虎歸為一類的理由是,它們的外部特徵相同——都有頭、身和腳;拿出“虎”,是因為虎要吃人,或者是因為人坐車,馬又可以拉車。
六、七歲的兒童則能根據人、馬、虎的本質屬性(都是有生命的)進行概括。從這裡可以看出,幼兒概括是先注重事物的外部形狀、表面特點,再注重功用性特徵,最後發展到接近事物的本質特徵。總的說來,幼兒概括的水平還是比較低的。
2.幼兒掌握概念的特點
兒童掌握概念直接受其概括水平的制約,概括水平是兒童掌握概念的直接前提。由於幼兒概括能力發展水平較低,所以他們能掌握的都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具體概念,而對那些抽象的關係概念、時間概念、道德概念等,掌握起來就比較困難。
(1)掌握實物概念的特點
幼兒透過和成人交往,透過自己的各種活動,在掌握語言的同時,就掌握了有關的實物概念。實驗證明:幼兒最初掌握實物概念有一個發展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只能按物體的顏色、形狀等外部特徵進行概括。例如,有的幼兒把床,.桌、椅、電風扇歸為一類,理由是“都是放在家裡的東西”;有的幼兒把馬、人、虎歸為一類,原因是“他們都有頭、有身體、有腳”。這種特點在幼兒初期表現明顯。嚴格地說,此時幼兒還未真正掌握實物概念。
第二階段:按照物體某一種突出的、非本質的特點進行概括。這種突出的非本質特點往往是物體的主要用途。例如,問幼兒:“什麼是椅子?什麼是碗?”幼兒回答:“椅子是坐的,碗是用來吃飯的”。這種特點在幼兒中期表現明顯。
第三階段:按照物體某幾種特點的總和形成實物概念。這些特點既有非本質的,也有本質的。例如,問幼兒:“什麼是桌子?”幼兒回答:“桌子是木頭做的,放東西的和吃飯用的”。這種特點幼兒晚期開始出現。
第四階段:能按照物體的奪質特點進行概括,形成實物概念,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高 一!概念。倒如,桌子、椅子、床都是傢俱,人、馬、虎都是動物,等等。這種特點在幼兒晚期(六一七歲,特別是七歲後)有可能出現。
以上四個階段,反映了幼兒掌握實物概念的不同發展水平。其中第二階段,幼兒掌握實物概念最典型。
(2)掌握數概念的特點數概念比實物概念更抽象,因而幼兒掌握數概念比較難,比掌握實物概念晚。
幼兒掌握的數概念,一般包括三方面的內容:數的實際意義(如,‘‘2”指兩個物體)、數的順序(如,2在3的前面,3在2的後面;2比3小,8比2大等)、數的組成(如,2和3是5,3和2是5,1和4是5,4和1是5等)。
幼兒形成數概念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中國心理學工作者對三一七歲兒童數概念和運算能力發展的研究資料表明,幼兒數概念的發展是從計數開始的。計數能力的發展次序是:口頭數數;按物點數,說出物體的總數。只有當能說出物體的總數時,幼兒才算懂得了數的實際意義。能說出事物的總數,是幼兒計數能力的一個新水平,標誌著幼兒的數概念初步形成,是一次質變。它說明幼兒已能把一定的數量作為一個數群來把握。.例如,以前幼兒數5個實物時,只是一個個地數,沒有把這個實物作為個整體看待;在能說出總數時,說明他已能將最後一個數來標誌這一群物件的全體了。在計數能力發展的基礎上,幼兒對於序數(第幾)和基數的概念(幾個)也不斷髮展起來。一般認為,幼兒基數概念的發展先於序數概念,其實二者是互為基礎,相互制約的。
根據研究結果,三一七歲幼兒數概念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對數量的動作感知除段(三歲左右)。其特點是:對大小、多少有籠統的感知;能唱數,但一般不超過10-逐步學會口、手協調,作小範圍的點數(不超過5),但點數後說不出物體的總數,個別幼兒能伸出手指比畫。
第二階段:數詞和物體數量之間建立聯絡的階段(約三”五歲)。這時的特點是:點數後能說出物體總數,即有了數群的概念,幼兒末期開始出現數的守恆現象;能:認識第幾和前後順序;能按數取物;能應用實物進行數的組成和分解開始做簡單的實物運算。
笫三階段:數運算的初期階段(約五一七歲)。其特點是:對10以內的數,多數能保持守恆;計算能力發展較快,大多數人從表象運算向抽象數字運算過渡;序數概念、基數概念、運算能力的各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擴大和加深n透過教學,一般到幼兒晚期,兒童可以學會計數到i00或i00以上,學會20以內的加減運算。
從上面的資料可以看出,兒童數概念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感知實物,產生數的表象,最後形成數概念這樣一個過程。有對比資料說明,現在的兒童,數概念的掌握和運算能力比六十年代兒童有明顯提高。這裡面,社會文化教育水平對幼兒數概念的發展超了很大作用。例如,昆明地區的山區兒童在計數、運算等能力的發展上均接昆明市區幼兒園的兒童大約晚兩年。
從兒童掌握數概念的範圍來說,一般研究認為,幼兒三歲可以掌握到“5’左右,.四一五歲可以掌握到“10”,五“六歲可以掌握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