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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汐煒醫生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洛將人的需要劃分為五個層次:從最低階到最高階依次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歸屬和愛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

    一,生理需要:指的是我們的衣食住行,目的是維持生命活動,具體可包括對事物、水、空氣、睡眠和性的需要。

    二,安全需要:指的是人們追求安全、穩定的環境,使個體免受焦慮恐懼困擾,比如,剛出生的嬰幼兒時刻離不開母親,是因為一旦分開他就會產生不安全感。

    三,歸屬和愛的需要: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上,不是單一的個體,所以,需要建立他自己的人際關係網,並渴望在其中獲得某種地位,又叫社會需要。

    四,尊重需要:具體可理解為個人的自尊心,個體希望獲得某種認可,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相反,缺乏尊重會使人感到自卑,進而使處理問題的能力下降。

    五,自我實現的需要:人們希望透過自己的能力實現某種願望,樣才能使生活富有創造性。

    這五個需要當中,通常低層次的需要實現後高需求才容易產生,越低層次的需要當然越可能實現,而佔優勢的需求最可能影響行為,這就導致了為什麼有些人成為億萬富豪,有些人成為了殺人犯。

    對於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來說,建議還是配合治療,力求達到治癒狀態

    我們都知道精神分裂症的嚴重性,患病後會影響患者的認知、情感、思維、人際交往等,還會使其社會功能下降,一些患者可能服藥後出現不良反應,使患者看起來,有點反應遲鈍,甚至呆傻狀態,其實,這是由於藥物作用到一定程度上導致大腦內多巴胺受體被過度阻滯所致,當病情好轉逐漸減少藥量後,副反應隨之減輕。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 經婚前醫學檢查, 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有關精神病, 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性精神疾病)在發病期內的, 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同時規定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所以,當精神疾病處在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時,即使有結婚物件,法律也不會允許。

    當患者的精神症狀被大部分控制後,如果能夠透過自我努力,能工作,有獨立的經濟來源,這時,允許患者戀愛,結婚,當然,生子問題另行考慮,畢竟精神疾病遺傳傾向較高,尤其對於患者來說,即使維持期也需要服藥,而抗精神病藥物可能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但是,精神疾病結婚的例子還是很多的,在夫妻雙方商議好的前提下,結婚又不會對其他人造成傷害,對於我個人來說,是鼓勵這種現象的。

    綜上,對於精神分裂症患者來說,或者其他某些重性精神疾病,只有積極配合治療,待病情穩定後才可以實現自我的下一個需求,過早結婚、或者隱瞞都是對自己和家庭不負責任的態度。題主不必過於悲觀,我身邊的患者有很多經治療已經恢復接近正常,在堅持服藥維持治療下,個人生活基本如常人無異,希望你也能成為這其中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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