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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顏二哥有言23

    這是指11月18日,據美國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宣佈,印第安納州芒西(Muncie)市市長泰勒(Dennis Tyler下圖), 於週一上午在自己的家中被捕。他涉嫌收受當地企業Gaston給予的5000美元賄賂,按照美國相關法律,一旦定罪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一事吧?

    這件事讓我想起在2015年,美國紐澤西州兩名市長和一名副市長因為涉嫌受賄和洗錢,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那可是經過美國聯邦調查局僱員10年臥底,才得以查處的美國史上最大貪汙受賄案。那位美國市長受賄2.5萬美元(約18萬人民幣),震驚美國社會!

    在我們看來,每個國家不同。美國對政府官員貪汙5000美元(3.5萬人民幣),會被指控犯罪,最高刑期是十年,那最低刑期呢?也可以是低於十年,或不到一年呢?或強迫以“一定時期的社群服務” 來代替呢!?

    不可否認,美國政府官員貪汙可真不是小事,也不容易! 為什麼呢?

    主要是美國政府相對比較‘’窮‘’,官員鮮少有機會“自由”掌控太多的錢,用於貪汙。加上法律對政府官員貪汙的指控和判刑非常嚴厲。

    況且, 在美國,各級政府的預算,都要由國會或議會提案撥款。每一分錢的來龍去脈,都被查的清清楚楚。比如,在美國,政府的財政預算和開銷明細,除了有政府的財務審計機關監督,還有民間的非政府審計機構監督。形成一種雙重監督機制。而且,議會對政府的預算提案過程,在公共有線電影片道搶,是向大眾直播的,大眾對於政府的預算和開支有著充分的知情權。

    同時,政府官員每年申報的所得報稅表,也必須詳細的標明每一筆收入的來源,國稅局依據入息,來收繳所得稅。一旦國稅局懷疑某個官員的開銷,與所得收入明顯不符,就有可能被一查到底!只要查出問題,不但職位不保,還有可能被犯罪指控,坐牢。 (美國國稅局)

    從這次一位美國官員受賄5000美元就被查出來,如果受賄更多,不是更容易查出來的嗎?所以,在美國鮮少發生有官員被發現實施巨大數目的貪汙受賄案的。這或許得益於美國嚴謹和透明的財務制度,以及嚴厲的針對貪汙受賄的法律法規吧!

    當然,萬事不能絕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能完全排除美國官員有鉅額貪汙受賄,只是手段高明,不被查出來罷了。

  • 2 # 無法超越的足跡

    美國的法律非常的健全,主要原因是美國在當初獨立的時候就想到了未來國家穩定後會出現的一些現象,所以提前做的應對的準備,多黨競爭民眾普選就是一個方面,而在美國立法之初就已經考慮到政治權利過大有可能會發生的各種腐敗現象,所以在立法的時候就把這些考慮在內,民眾擁有和政治相等的權利,這限制了美國公權大於私權的道路,防止了腐敗的滋生。

    美國的公權其實在法律上受到很大的限制,政法分離是美國的最大的特點,就是政法分離讓法律大大的約束了政治公權的範圍,防止公權過大導致有人利用公權胡作非為,最後導致不公平的事情發生,所以美國很少有官員發生貪汙腐敗濫用職權的事情發生,因為有單獨的法律體系進行約束,強大不是沒有原因的。

    政法分離的好處就在這裡,法律不受政治影響,這也是公私權利平衡的好處,對於這次美國一個市長貪汙受賄5000美元被逮捕的事情,按照比例來說貪汙的只是一個美國普通上班族一個月的工資左右,這個數目放到世界上其實都不算大,基本上在某些地方根本不算錢,但是在美國這就是重罪。

    這個美國市長估計很後悔自己在美國貪汙,如果換一個腐敗嚴重的國家這一點根本沒有人看,對於動不動都是以幾百萬數千萬甚至數億的金額來說,幾萬塊錢根本都懶得看一眼,這個美國市長現在不知道內心會不會想,自己出生的地方不對,任職的地方不對,在其他地方這連起步價都算不上,跟重罪根本不搭邊。

    美國的多黨競爭執政讓美國的官員有了約束,法律的獨立化讓美國政府官員受到了制約,公私權平等讓民眾有了監督權,所以才出現了美國政府官員不敢隨便觸犯法律的事情,因為政府官員沒有特殊權利也沒有優待的權利,只有服務的權利和任務,享受基本的福利待遇,對於五千美刀就被重罰,我們只能說美國你真是太窮了沒見過世面,沒有見識的美華人啊!

  • 3 # 此名字已註冊請修改

    允許選舉時用政治獻金支援自己的代理人,不允許代理人在行政中具體的賄賂行為。

    符合一句古話,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7.3.7.3怎麼算等於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