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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江樓

    再婚夫妻買房問題確實愁倒了一批人,再婚者的心裡承受能力其實都很脆弱,對任何事情也變的敏感多疑,所以,再婚後的生活中,會比原配一起生活時變的更累,處事都要小心謹慎。

    就拿你這種情況來說吧,一方不願意掏錢,當然是怕自己錢花了,愛情沒了,最後人財兩空,並且,現在房貸利率太高,房價很可能下跌,如果未來的婚姻還是一拍兩散,那麼就相當於投資失敗,100萬買房,離婚時只賣了80萬,分到手每個人要虧10萬,十分不划算,但是房子又是剛需,怎麼辦呢?像你說的離婚後再買這個肯定不能取,因為現在多少老光棍和小光棍盯著你老婆,一旦離婚,估計你一個連房子都沒有的再也找不到老婆了,還有一個,你說辦理公證,除非你是全款購買房子,否則根本沒有這麼做的必要,因為貸款買房的話婚後還房貸就是用共同財產還貸款,還了多少貸款就有多少共同房產,除非你把你的工資也公證為個人工資為個人財產由個人支配,那麼,問題來了,這樣做跟搭夥過日子有什麼區別?還辦理什麼結婚證?對夫妻感情也是很大的傷害。

    囉嗦了這麼多,最後說到正題,我建議你買房付首付時自己能出的就自己出,只要是婚內買的,不管另一方有沒有出錢,只要沒約定個人收入歸誰所有或者房產歸誰的,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一個人能出就出,出不起就租房子,愛是來經營的,好好拿出真心經營愛情,用真心打動她讓她心甘情願掏錢來為這個家,別整天患得患失的相互算計。

  • 2 # 房地產小百科

    我的觀點如下。

    第一,如果是為買房假離婚的話,有一方也有可能假戲真做,得不償失。

    第二,你們夫妻雙方在買房問題上還沒有達成共識。如果一方冒昧購房的話,為以後的糾紛就埋下了伏筆,多多少少還是有一點風險。

    第三,從你問題的@描述@來說,我建議選擇後面那一種公正形式。這個問題最好再諮詢一下律師,畢竟房子是大額消費,這事情一定要慎重。

  • 3 # 等下一個夏天

    現已再婚,我戶口在前夫那邊農轉非了,手裡有點錢,本想著買個小房子有個自己的窩,就想對方也出點錢共同奮鬥,他卻居然欺騙我,瞞著我去買證券,基金,什麼善心會,剛還完了信用卡,又添了新債……一直還帳!傻到無可救藥的人,怪自己眼力!連共同生活的信心都沒有了,還談什麼買房!進退兩難,該何去何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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