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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破紅塵夢

     1、如果未成年人在發生性關係時未滿14週歲或者非自願發生的性關係,則行為人涉嫌強姦罪;   2、如果未成年在發生性關係時已經年滿14週歲且未成年人自願,則行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姦淫幼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 2 # 紅星閃閃666666

    如果少女未滿14週歲,無論少女是否同意都構成強姦罪。如果少女超過14週歲,女孩同意不構成刑事犯罪,不同意也構成強姦罪。如果該女子生下孩子,對孩子有撫養義務。

  • 3 # 世界漁樂資訊

    法律知識豐富的人,來告訴你答案:

    主要看你們發生關係的時間,到底在怎麼時候,

    如果您和那位少女,在她滿了14週歲以後,自願發生了關係,那麼,恭喜你,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您和那位少女,在她不滿14週歲的時候,就發生了關係,

    那麼,理論上講:她是否自願、是否愛你,你們的愛情故事多麼動人,你都要負刑事責任。

    為什麼理論上講呢?因為,首先,少女沒有報案,也就意味著,

    這個沒有立案,不會進行重點調查,你們什麼時候發生關係,

    那麼,其他人其實是很難有太多的證據以及證人的,

    畢竟這種事情,就是你們兩的口供,你們當事人的說法,

    只要她表示:俺和俺男票,那啥的時候,俺已經過了14歲生日啦!

    然後,你就沒有啥事情了,該幹嘛就幹嘛。

    當然,如果她才十四歲零一個月,她肚子裡面的孩子已經6個月了,那麼,這個本身就是證據,您估計就很難逃脫法網了。

    不過,您的描述是不滿15歲,應該是快到15歲了,

    讓少女懷了孕,並不是少女已經生了孩子,

    因此,按照字面理解來講,問題不大,就看少女這麼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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