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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平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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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很榮幸為你答疑解惑,很多被拆遷戶簽了補償協議之後房子被拆完了,地被徵走了,拆遷補償協議的履行期限也已經屆滿,但拆遷方卻不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補償款,那麼如何在簽訂拆遷協議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也有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遇到此種情形,即協議到期拆遷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被拆遷戶可以直接拿著協議原件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協議相對方,要求履行協議內容或者支付違約金來賠償相應的損失。
但往往現實並沒有那麼簡單在很多情況下,被拆遷戶在簽訂補償協議後,拆遷方以協議需經上級審批等理由不給協議原件,只給一份影印件或者任何協議檔案都不給。
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應當如何維權呢?
1. 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手裡沒有原件,只留有一份影印件,對方不承認也不履行。
我們知道啟動法律程式講究的是證據,影印件的證明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樣的。在訴訟中,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佐證,因影印件的證明力弱,法院一般是不予採信的。這種情況下,建議當事人不要輕易自行提起程式,可以諮詢並委託專業拆遷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透過法律程式去調取協議原件,從而要求對方履行。
2. 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手中任何協議檔案都沒有。
如果被拆遷戶手中沒有原件,也沒有影印件等任何協議檔案,假如拆遷方擅自篡改了拆遷補償金額、拆遷補償期限等關鍵內容,被拆遷戶又無法拿出證據進行證明,就會變得更加被動。
所以在沒有任何協議檔案的情況下,要想拿到原本屬於自己的拆遷補償,被拆遷戶需要拿到協議的原件。如果自己獲取不了,可以及時委託律師透過資訊公開或者訴訟等方式幫助獲取,進而要求履行協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