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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417633067606

    1.和平協商解決

    出租方與承租方發生矛盾時,首先當然是雙方都儘量平復心情,針對矛盾點積極溝通,互相列舉理由,相互體諒理解,爭取透過言語交談的方式達成和解,化干戈為玉帛。這是效率最高也是最節省精力的辦法。

    2.尋求第三方調解

    如若出租方與承租方的矛盾不可協調,雙方彼此不讓步,此時就需要有第三方來從中調解。這個第三方可以是中介,居委會人員或者其他彼此信任的人,由此人出面主持協調雙方的矛盾,幫助提供解決辦法。這也是損失比較小的辦法之一。

    3.提請仲裁機關裁斷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雙方無法順利和解,且沒有合適的第三方從中斡旋調解或者經第三方調解都無法達成和解,那麼就只能申請仲裁。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糾紛時,首先必須是雙方都同意仲裁,單方面的申請,是不予受理的。

    其次,一旦在仲裁機構的調停下雙方達成了仲裁協議,就必須按照此協議執行,因為仲裁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如果有一方不服仲裁協議,另一方想要再次申請仲裁,那麼仲裁機構依然不會再次受理。

    4.向法院提請訴訟

    訴訟可以說是糾紛無法調和的最後解決辦法了。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經過仲裁機構調停也無法達成仲裁協議,就只能法院提起訴訟來尋求解決辦法。

    依據雙方事先簽訂的租賃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任何一方違背合同協定內容或者為踐行法律義務而導致合同糾紛的,都會被判定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如果造成另一方或其他人的身體損害或財務損耗,需另外再擔負賠償。

    如果預先約定的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了一旦發生糾紛就走民事訴訟,那麼也就跳過仲裁那一步,直接付諸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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