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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色79085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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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房產律師王俊偉
一、理性一點,從法律上分析如下:
1.你的房子屬於你個人財產,你有選擇是否加女友名字的權利。
2.加名字先搞清楚相應的法律後果,法律上視為對女友的贈與,當然了,可以註明雙方所佔的份額比例。
二、感性一點,從情感上分析如下:
1.加女友名字表現出你對女友的尊重和疼愛
2.給女友保障,可以鞏固你們以後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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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獅子貓她爹
這個確實是個難題,如果按照岳母的意思做了,當然她會很高興,覺得自己的女兒在婚姻方面有了保障,起碼男方不敢輕易離婚,因為離了,自己的女兒就會分一半的房產。但如果女方一分錢沒在房子上出,一旦離婚,卻白白分得一半產權,(男方無過錯)男方確實很吃虧,怎麼辦?可以和岳母開誠佈公把問題提出來。你告訴她,房名可以加,但要有前提,那就是結婚絕不能以加房名為前提,因為這樣難免會讓別人覺得,你女兒結婚目的不純。我可以做到房名加上你的女兒的名字,但你怎麼保證,你女兒,或者你家是真心真意和我結婚的,而不是圖我的房子?或者去公證處公證,把加房名的前提寫上,如果女方違反公證的條件。她無權分割房子。比如,結婚時間短,女方出軌,女方不願意和男方過夫妻生活,或者常住孃家(無理由)。如果女方答應你的公證條件,加名字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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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鯽魚殺手
這個問題很現實也很骨感,如果沒結婚,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新增她的名字,說實話防人之心不可無,畢竟一旦你加上去了,萬一鬧分手從法律角度上,房子屬於2個人的了,如果你要是和女方結婚女方要求這個不為過,人之常情,畢竟女人是弱勢,萬一結婚過後,你不要她了,再加上她生孩子帶孩子,沒有收入,難聽一點,叫人財兩空,賠了青春,多了一個累贅。再一個女方結婚要求男方買一套房子,很多男人覺得女方要求很高,包括我以前也是這麼認為的,結婚後發現,如果你從女人的角度考慮,你就會明白了,還有就是大多數的結婚後,都不願意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畢竟不方便,還有就是想獨立自主過2人世界。
我就那我來說吧,當初丈母孃太好說話,沒要求買房,(當時要是對我要求嚴格一點,要省好幾十萬),彩禮也沒要,賠了嫁妝6萬左右,我爸媽給了女孩,6萬當做彩禮,(女方都帶回來了),婚後過了2年我買了一套房子,主動把女方名字寫進去,(其實這個時候寫不寫都一樣),2個人再一起不光是2個人的事,是兩個家庭的事。
婚後都要互相理解謙讓,不要動不動就說離婚,說著說著就真了,感覺離婚後的生活很精彩,我問過小夥伴,男女都說太任性,衝動,除非男女有什麼不可原諒和家暴,賭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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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一套房,然後女朋友的媽媽非要我把她女兒的名字寫上去這個時候我會怎麼做呢?其實我覺得未來都能成為夫妻了也不在乎這些了,因為這些東西都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我覺得寫上他們的名字也沒有什麼問題,只要兩個人已經領了結婚證,這個時候寫他的名字也沒有什麼大的出入。但是我覺得這個房子如果是我的婚前財產的話,是沒有必要寫進去的,但是如果我的房子還沒有裝修的話,我覺得女方的父母應該給我一定的支援,讓我們擁有一個和諧穩定的家,應該幫我支付一定的裝修費,這樣我把他的名字寫進去的話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連裝修的這筆費用他們也不願支援的話,我覺得這是不可以理解的,這樣的話我覺得也不會和睦下去的。雖然我喜歡的是她女兒,而不是什麼樣的事情,但是如果對方是喜歡我有房子,而不是喜歡我的話,我覺得這裡面是存在本質性的區別,所以這個時候我不會選擇將他女兒的名字寫進去的,但是如果這個時候真的雙方特別彼此喜歡彼此相愛的話,寫一下也是無所謂的,最好這個時候還能給出一定的裝修費那是更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