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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2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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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北日月升
被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這種事情多數情況下是不成立的。也許被執行人沒有能力一次性全部償還,但是現在只要有勞動能力,怎麼也能有些收入,沒有能力一次性償還,可以和申請人好好談談,爭取分期償還不就行了?
實際上現在大部分說沒有能力履行的老賴,都是早就把財產轉移到別處,存心不想履行而已,問題的根源還是目前的法律對於惡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打擊力度還不夠大。
例如青島即墨的九零後老賴武鑫(原籍沂水),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殘,自己口口聲聲是被人包養,沒有能力賠償,實際上,經調查此老賴一直在即墨賣服裝,每月收入六千多元,甚至名下都有赴港澳通行證,這種老賴說沒能力履行,誰也不會相信。
可以看到的是,目前法院的執行力度越來越大,那些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義務的老賴,遲早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至於自稱沒有履行能力的老賴是否就不用上失信黑名單,答案是否定的。在履行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之前,既要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也要限制高消費。當然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申請人同意的可以例外。
一般情況下假設貸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則此案中:
1、去法院應訴是必要的,否則會缺席判決;
2、借款人因病不能去,可委託代理人去,律師或親屬朋友都可受託代理出庭;
3、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農信社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追償,如保證人代償後,保證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償;
4、養殖場是否可抵債,要與銀行協商,也可以在被執行過程中達成執行和解,協商解決;
5、借款人如死亡,在遺產繼承前仍有清償還款責任,會有遺產來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