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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國清雪

    女方離婚了,孩子歸男方撫養,當女方想孩子時去看望時?很多時候男方家人都會從中阻攔,不讓女方去看孩子。這樣的事情從法律上來講,是犯法的,因為男方沒有權利拒絕女方看孩子的正當要求。但是,法律對於這樣的事情,往往沒有什麼約束作用。如果從民間來講呢?那就看男方及家人的人品素質了。大凡拒絕孩子親生母親看孩子的男方,心底都是有對女方怨恨的!所以才會採取拒絕的報復行動。當然了還一種是怕孩子與母親相處時間長了,會知道大人之間的恩恩怨怨,對自己有某些《仇恨》情緒?

    女性本弱,為母則剛。不管這個女人因為什麼原因離婚?其慈愛母性都是與現實並存的。而且在節假日,夜深人靜的時候,都會想孩子想得痛徹心扉,淚如雨下。她們有時候想孩子會想得發瘋,會不顧一切的去男方家看孩子,即使是有時候無奈的遠遠的瞄上一眼。

    題主這話問的好無奈?好傷心!為什麼說看孩子,可以哀求幾分鐘的時間呢?都是男方無情無義的結果吧?

    我想對男方說,不要把大人之間的怨恨,嫁接在孩子身上,這樣對孩子的身心發育及健康,那是相當不好的!可以肯定的講,孩子在幼小時候,心理與思維都是不成熟的,但卻是非常敏感的。不要把孩子的沉默當成他們的無知?孩子只是不會表達,不敢表達而已,其實孩子心裡是什麼都明白的。

    孩子從小需要父母親關愛的,缺一不可的。當孩子的父母親離婚了,就像在孩子幼小心靈上插上一刀,當有一方不讓另一方看望孩子時,孩子的心理會慢慢的有負面變化的!一旦孩子長大成人,在這樣的家庭氛圍長大的孩子,會膽小,會自卑,會暴怒,會走極端……。對社會,對家庭,對自己都是一種致命的隱患!很難想像這樣孩子一旦結婚以後?其家庭的氛圍又是什麼樣的?讓人很不看好。夫妻兩離婚了,另一方想看孩子就讓看吧,不為自己,也為自己的孩子未來著想吧?

  • 2 # 劉駿律師

    對於離婚一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具體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一般審判原則是,每月可以探望兩次,每次基本上以8小時為原則,當然具體的探望時間,地點方式,最終還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 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你好!

    從法律上講,離婚後女方是有權利看孩子的,這屬於正當要求。時間時長等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大部分由雙方協商決定,法院審判一般是以每次8小時為基準,每月兩次。

    從人情上說,大人之間的矛盾和恩怨,不應牽扯到孩子身上。孩子在情感上是需要父母親的關愛的。對於孩子來說,他沒有自己的主觀情感,父母的情緒就是他的情緒。所以,從情理上講,這個要求也應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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