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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中bj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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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楊文戰
拿了鑰匙你就輸了,不符合條件就不要收房更不要交費,可追究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到了,但房屋還不符合法定的交房條件,比如雖然實體上已蓋好,但並沒有工程竣工驗收檔案。這種情況很多開發商可能仍會通知業主收房,這時業主的選擇就很重要了!
如果業主選擇先收房,等收房後再想按合同追究開發商交房不符合條件的逾期違約責任,法律上就很難再支援了。畢竟業主已實際收房!所以,如果開發商交付商品房時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的交房標準,最好的選擇是不收房!
開發商可能會威脅業主稱已通知收房,拒不收房要解約或追究業主違約責任。業主要做的是注意保留向開發商索要相關工程竣工驗收檔案且開發商無法提供的相關證據,然後適時選擇主動起訴,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要記住,在不符合交房條件的情況下,即使開發商已通知業主收房,也仍應該認定開發商構成逾期交房!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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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天廈
物業費可以的協商交半年還是三個月,供暖費明顯不應交,上房幾年才能達到開通供暖所要求的最低入住率。達到了入住率才能有機會用供暖,一般採用使用付費,不使用不付費。沒有上房就交供暖費的依據! 可以拒絕交納。公共耗能費是應該交的,公耗費應該及時公示,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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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你行不倦
這個顯然要依據合同,合同裡面有這樣的約定就得給。如果沒約定就是單方面提出的要求,他們肯定要與你協商,但是如果扣了你的鑰匙,不給錢就不交鑰匙這就不合法。
新小區入住時預交物業費等相關費用已屬正常,但以後不能再預交。
延遲交房與物業公司無關,應該找開發商交涉。交涉不成就投訴或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