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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88382839044

    簡任和薦任民國時期的官員職級的分類: 1912年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成立,一改封建王朝舊例,實行一套模仿西方資產階級國家的詮敘制度。臨時政府任用官員分簡任、薦任與委任三級銓敘。簡任官包括各部次長、南京衛戍總督、各省都督、南京府知事、兵站總監及次監、總統府直轄各局局長、議和全權大使等。各部總長位居國務員地位,應屬超等,即後來的特任;但當時和次長等一併列入簡任官員中。薦任官包括各部參事、秘書長、司局長,陸軍師長、旅長、團長、要塞司令長,招商局督辦等。委任官包括各部科長、科員、秘書、法官等。北京政府迭經變更,但其銓敘制度並無重大變化。依據早期《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公務人員有官等及職等區分,官等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等,職等分別對照分為一、二、三三階共九等。簡任第九職等為最高等,薦任次之。要取得一定官等和職等,需要在符各項資格的情況下,參加考試院舉辦的國家考試,並由考試院取成績優者進行授階。

  • 2 # 使用者2520218391909

    民國官員職級主要分為三類:委任,薦任,和簡任。簡任一般是高階官員,由高層“特簡”而任。“簡”在古代就是皇帝親自任命的意思。特任官員似乎是政府部長級的高官。一般文職我不是很瞭解。但是我知道當時的警察官員這三級分別對應尉、校、將,一個簡任三級的警察官員就是少將。 另外,當時懲辦漢奸規定中,把簡任作為必懲的界限,由此看來簡任就是今天的廳局級幹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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