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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期如夢將至

    既然分手了,就不應該有什麼聯絡,更別說經濟糾紛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最好還是還回去,去做你想做的事是多麼好啊!不過還不還是你自己的選擇!愛情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但是有些時候愛情沒有開始,兩個人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分手了。戀愛時,一方提到借錢,而另一方很少是捐贈,捐贈意味著"不要求任何回報"就把你的財產給受贈人。受贈人願意接受你送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受贈人通常不需要將其返還給對方。但是,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錢或要求其他東西,另一方不願意捐贈,你必須歸還。例如,當如上所述借錢時,婦女不能將借錢視為對方的禮物。她應該履行先前的諾言,把借來的錢還給對方。如果借款金額太大,除了本金之外,她還應該償還利息。簡而言之,如果對方願意在戀愛期間為你花錢而不要求回報,那麼分手後吃飯、旅遊和購買小禮物等小額費用可以忽略不計,但在涉及貴重物品和借錢時,按照做人做事的原則,他們應該主動把錢還給對方,以便相處融洽。 我以前見過一句話:金錢是感情的魔鏡,是性格的試金石。說到錢時,一個人可以最好看清楚一個人。如果你仔細想想,這是真的。分手的時候,你可以比平時更清楚地看到對方愛誰或不愛誰。尤其在金錢方面,借錢符合人們的心意,還錢符合人們的性格。一個借錢卻不還錢的前任能有多好?最後,我希望所有的戀人在相愛時都能真誠相待,分手時問心無愧,不要做太多對不起對方的事,不要喜歡佔小便宜。但是如果我分手了,我不會還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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