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的高中生從寢室上鋪摔下成五級傷殘,而被法院判定自己要擔責55%,此事是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15歲的高中生來說,自己已經有了自身安全保護意識,在個人安全方面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因此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個人應承擔一大部分責任。
題主所提問題中,15歲高中生從寢室上鋪摔下,造成五級傷殘一案,要看該生是怎樣從上鋪摔下來的,是個人原因還是同寢舍同學的原因,是學校床鋪設施構造不合理,還是床鋪有質量問題等等
如果與學校硬體設施及他人都沒有關係,是自己不小心從上鋪摔下來的,那麼此種情況屬於意外傷害,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處理,此《辦法》中學生自傷,或者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法律條文如下圖所示:
但如果,該生從上鋪摔下來,與舍友有關,則造成該生意外傷害的舍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是因為床鋪自身質量問題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學校的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或者“在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要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還有“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或者學生體質有問題而學校沒有采取措施的”等等情況下,學生髮生意外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法律條文如下圖所示:
題主所提問題中,該生從上鋪摔下來致五級傷殘,但法院卻判自己承擔55%的責任,相信,該生在個人安全保護上存在疏忽大意等主要過錯,而學校的床鋪也可能存在輕微搖晃等次要原因,或者被其他人影響等次要原因,因此法院才會判定本人負55%的責任,而學校或他人負45%的責任。
15歲的高中生從寢室上鋪摔下成五級傷殘,而被法院判定自己要擔責55%,此事是有法律依據的。
對於15歲的高中生來說,自己已經有了自身安全保護意識,在個人安全方面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因此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個人應承擔一大部分責任。
題主所提問題中,15歲高中生從寢室上鋪摔下,造成五級傷殘一案,要看該生是怎樣從上鋪摔下來的,是個人原因還是同寢舍同學的原因,是學校床鋪設施構造不合理,還是床鋪有質量問題等等
如果與學校硬體設施及他人都沒有關係,是自己不小心從上鋪摔下來的,那麼此種情況屬於意外傷害,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相關規定處理,此《辦法》中學生自傷,或者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具體法律條文如下圖所示:
但如果,該生從上鋪摔下來,與舍友有關,則造成該生意外傷害的舍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是因為床鋪自身質量問題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中,明確規定“學校的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或者“在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要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還有“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的,或者學生體質有問題而學校沒有采取措施的”等等情況下,學生髮生意外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法律條文如下圖所示:
題主所提問題中,該生從上鋪摔下來致五級傷殘,但法院卻判自己承擔55%的責任,相信,該生在個人安全保護上存在疏忽大意等主要過錯,而學校的床鋪也可能存在輕微搖晃等次要原因,或者被其他人影響等次要原因,因此法院才會判定本人負55%的責任,而學校或他人負45%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