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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85218125818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條款對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設立新的一人公司以及同一企業法人設立多個一人公司沒有做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法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一企業法人也可以投資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規定:

    一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可以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則為3萬元。

    三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出資。

    四是1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五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

    六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七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但享有股東會的全部職權。

    八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九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原文:個人是不是隻能有一個自然人獨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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