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填寫內容: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出生證明的辦理 可憑孩子的準生證和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到小孩出生的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 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還沒辦理出生證,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出生,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的補辦 材料: 1,當地計生委開的證明。此證明需要醫院和街道的證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證(準生證) 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證。 地點:縣(市)保健站(所) 強調,證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寫。可以到當地衛生部門的保健站先問問證明的格式!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出生證明填寫內容: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因為一經填寫、列印,就不得更改。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嚴禁塗改,一旦塗改,視為無效。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出生證明的辦理 可憑孩子的準生證和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到小孩出生的醫院辦理孩子的出生證; 如果孩子出生超過兩個月還沒辦理出生證,可憑孩子在出生醫院的醫學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出生,可憑接生醫生出具的出生證明到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出生證明的補辦 材料: 1,當地計生委開的證明。此證明需要醫院和街道的證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證(準生證) 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證。 地點:縣(市)保健站(所) 強調,證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寫。可以到當地衛生部門的保健站先問問證明的格式!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