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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杜坤維

    證券期貨市場隱蔽性強,加上實施違法犯罪者都是高學歷的精英人物,要被監管及時查處難度很大,我是認為不應該設定追溯期限,而是應該無限期的追溯,即使設定追溯期限,也不能止步於兩年。

    現在是一個有法必依的時代,行政處罰法違法二十條規定,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行政處罰法是所有行政處罰規章制度的上位法和母法,其他部門制定的行政處罰不能與行政處罰存在異議和不同,既然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只有兩年追訴期,兩年內不被發現,就不再給與處罰,證監會制定的行政處罰條例也不能逾越這一規定。

    證監會制定的《證券期貨市場監督管理措施實施辦法》屬於部門行政處罰條例,自然不能與行政處罰法相背離,必須保持一致,本次修改就對追溯期限進行了修正,徵求意見稿在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實施機構在發現違法行為或者風險隱患後,需要採取監督管理措施的,應當及時作出監督管理措施決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採取監督管理措施。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雖然這一規定可能會導致部分證券期貨市場違規違法行為因為過了追溯期而成功逃避處罰,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畢竟法治時代,一切需要有法可依。

  • 2 # 思考A股

    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違法行為的時間問題。這個問題不明確,所有交易者特別是機構都可能隨時被追責,這樣市場隨時可能被引爆地雷,造成某些個股的崩坍。這是很不正常的。

    當然,縮短追責時間,也不會讓違規行為增加。因為,目前的大資料監管能力,已經遠超過去的人工核查。這就讓監管效率大幅提高,這是縮短監管時間的前提。

    從證券市場的歷史來看,這種進步是一點一滴的積累起來的。最終的結果,就是A股市場越來越規範化。最後,大家都在一定的規範之內投資,讓遵守規矩的投資者避免意外的風險,讓違規的投資者得到更快的追責。這樣可以提高市場的效率,A股市場必將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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